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10〕114号
颁布日期:2010-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2010〕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流通现代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市政府2010年重点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将组织认定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和十大会展项目,并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为规范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东莞市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是指在行业中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网络控制能力处于领先地位,服务生产、生活的能力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能带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的企业。

十大会展项目是指规模化、专业化、组织能力、服务水平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吸引参展商、专业客商主动参展参会,有效推动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聚集,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展会和品牌展会。

二、认定条件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

1.企业类型: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和管理规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商标权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

2.行业范围:包括食品、百货、汽车、农业生产资料、医药、家电、家居用品、装饰材料、图书音像制品、电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

3.企业规模和经营效益:连锁经营门店数(含直营店、加盟店)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居全市前列,盈利能力强,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

4.技术条件:信息化程度高,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已导入先进的结算、配送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比较高,技术应用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5.经营机制: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领导班子综合素质高,具有现代流通及信息技术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善于经营和管理。

6.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资质好,诚信度高,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二)十大专业市场

1.市场类型: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产业政策,在东莞市工商部门领取市场登记证,实行企业化运作的中高级批发市场。

2.行业范围:紧密依托我市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化工制品等八大支柱产业和商品集散能力强的优势,主要从事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及产成品等流通的行业。

3.交易规模:以批发交易为主,年商品成交额及纳税额处于全市同类市场前列。

4.硬件设施:营业面积在250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交易场地和停车场、仓库等配套设施),位于商品主产区或集散地。

5.市场功能:基本具备商品集散、加工整理、物流配送、信息发布交易和价格形成等功能。

6.辐射范围:覆盖全市、辐射华南地区以至全国,外向度处于同类市场领先地位。

7.市场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领导班子综合素质高,具有现代流通业及信息技术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善于经营和管理。经营主体行为规范,交易公平、公正。

8.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

(三)十大物流企业

1.企业类型: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和管理规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商标权的各种所有制物流企业。

2.企业规模和效益: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营运资产,经营规模处于全市物流企业的前列,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

3.经营机制: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企业领导者综合素质高,具备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物流专业人才,人才结构合理,善于经营和管理。

4.信息技术条件:采用较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与主要客户实现信息的对接,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对物流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5.服务功能:物流服务功能较为完善,能提供高端物流服务。

6.企业信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重合同,守信用。

(四)十大会展项目

1.展会类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并已确定下届仍在东莞举办的展会。

2.行业范围: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紧密相关,能促进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形成聚集的展会。

3.展会规模:展览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在150家以上。

4.展会效益:能深入了解参展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邀请专业客商到会,有效协助参展企业寻找商机,开拓国内外市场。

5.服务水平:信息化程度高,能建立相对完善的参展商和专业客商数据库,抓好展会的后续服务,做好参展商和采购商的展会跟踪服务,以优质的服务留住参展商和专业客商。

6.管理水平:拥有专业管理人才,配备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在内的各种管理制度,管理能力和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或可持续发展潜力。

7.展会信用:依法经营,诚信度高,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树立良好的会展形象。

8.专业水平:专业化程度高,展位布局合理,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吻合程度较高。

三、认定程序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认定程序

1.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均自愿申报,由企业填写商贸流通重点企业申报表(按类别填写),按属地原则向各镇(街)经贸(经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提出申请,由经贸(经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加具意见报市经信局,市属企业可直接报市经信局。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5)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6)企业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初审和评分。各镇(街)经贸(经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根据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对所在地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市经信局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发至各单位对相关的经济指标及有关资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企业填报情况准确无误后,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实绩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和1:1.5比例数量,确定入选企业和项目名单。

3.综合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由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中介组织、院校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入选企业和项目名单的真实性、先进性、示范性、重要性、创新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企业(项目)名单。

4.公示。入选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5.认定。市政府审批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十大会展项目认定程序

1.推荐。由(镇)街经贸(经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管委会或市会展行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书》,其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组展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展会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3)展会的最近两届会刊;

(4)参展企业名录;

(5)观众信息登记数据汇总结果;

(6)展会规模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如场地发票、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等;

(7)展会工作情况总结;

(8)相关配套的专业会议及研讨会资料;

(9)展会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初审和评分。市经信局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发至各单位对相关的经济指标及有关资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企业填报情况准确无误后,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实绩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和1:1.5比例数量,确定入选企业和项目名单。

3.综合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由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中介组织、院校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入选企业和项目名单的真实性、先进性、示范性、重要性、创新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企业(项目)名单。

4.公示。入选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5.认定。市政府审批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实施

成立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五、表彰、扶持

(一)由市政府颁发牌匾,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表彰。

(二)对市政府认定的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合理利用政府资源优先扶持,鼓励重点企业(项目)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升级,加快信息化建设,创新商业营销模式,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资源整合和战略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在政府扶持资金方面,按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

六、附则

(一)按照本办法,每两年重新认定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一次。

(二)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市政府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

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构成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

1.企业销售额、利润总额和上缴税金三项经济指标在同行中位居前列(本条最高分值45分)。

2.连锁经营门店数、店铺面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除了在市内之外,还在省内、国内、国外建立门店、配套配送中心(本条最高分值30分)。

3.企业经营在行业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对全市中小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比较强(本条最高分值10分)。

4.企业已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POS(即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MIS(即管理信息系统)、EOS(即电子订货系统)、ERP(即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及其他系统,并进行规范化运作(本条最高分值10分)。

5.企业形成较为合理的决策、激励、发展、约束等经营机制(本条最高分值5分)。

(二)十大专业市场

1.市场近两年的成交额、利润总额和上缴税金三项指标均名列全市批发市场的前茅。成交额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上缴税金包括市场经营者和经营户的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审核数据为准(本条最高分值45分)。

2.市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面积、经营户数在同行中位居前列(本条最高分值20分)。

3.具备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设备,功能分区设计合理,有大型仓储设施,具备结算管理、安全监控、检验检测、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周边有商务洽谈、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等商务配套设施(本条最高分值15分)。

4.市场功能完备,在发挥其交易功能的基础上,还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产品展示、文化推广、城市形象宣传等多种功能拓展(本条最高分值5分)。

5.市场交易方式已向现代交易方式转变,从单一的摊位式转向现代经销制、配送制、代理制及电子销售网上购物等,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使用了EOS(即电子订货系统)和CRM(即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本条最高分值10分)。

6.市场管理科学,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有健全的市场章程和管理机构(本条最高分值3分)。

7.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经营者无严重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本条最高分值2分)。

(三)十大物流企业

1.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和近两年缴纳的主营业务税金位于全市同行中的前列(本条最高分值45分)。

2.具备先进的经营机制,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本条最高分值10分)。

3.企业已运用较为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运用了GPS(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即地理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条形码,RFID(即射频识别技术),手机定位,标准托盘等先进技术,并与海关、检验、金融等系统联网(本条最高分值20分)。

4.有较强大的物流运作网络,可为工商企业提供优化、高端的物流管理解决方案,可提供多式联运和仓储、配送,具有与大型工商企业成功合作的经验和案例(本条最高分值15分)。

5.在省内、国内、国外有运营网点(即在经营覆盖范围内,由本企业自行设立可以承接并完成企业基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在省内、国内、国外有配送供应点(即企业向客户提供配送服务过程中所有客户的网点,本条最高分值10分)。

(四)十大会展项目

1.展会连续办展届数(本条最高分值5分)。

2.展会在同行业、同类别展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本条最高分值8分)。

3.展会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紧密相关程度,对产业的促进作用(本条最高分值5分)。

4.展会宣传推广力度,包括到国内外城市或展会的宣传推广力度,和在国内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推广力度,展会专设网站的经营管理情况(本条最高分值9分)。

5.展会规模(本条最高分值5分)。

6.参展企业数量(本条最高分值5分)。

7.参展企业质量,包括行业中知名企业、大型企业、品牌企业参展情况,本地企业的参展情况,特殊装修展位的展位面积占比情况(本条最高分值14分)。

8.入场观众人流量和构成,包括入场观众人流量(本条最高分值7分)。

9.展品质量,包括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吻合情况,展品新颖程度及科技含量,展品的自有品牌、自主创新情况(本条最高分值7分)。

10.办展能力,包括招商招展能力、组织策划设计能力、管理人员水平和专业性、办展操作流程及制度建设情况、交通食宿配套能力(本条最高分值10分)。

11.运作水平,包括信息化管理程度、客商数据库建设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无牌无证产品打击力度、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本条最高分值10分)。

12.参展商的综合评价(本条最高分值5分)。

13.观众的综合评价(本条最高分值5分)。

14.组展商的经营信誉和诚信度(与展会有关的工商、公安、消防、知识产权局、质监等部门投拆受理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本条最高分值5分)。

二、附加分构成

以上四类“十大”中各项计分标准为相对分值,根据企业的(项目)的经营实际,最优秀的可以计满分,满分为100分。获国家级奖项(即在世界权威媒体或行业组织,商务部等国家级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举办的活动中获评,以及获国家级名牌的),附加10分;获省级奖项(即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省级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举办的活动中获评,以及获省级名牌的),附加6分;获市级奖项(即在市经信局等市级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举办的活动中获评的),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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