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佛府办〔2009〕245号
颁布日期:2009-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9〕245号

各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专项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市交通指路标志整治领导小组。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咨询联系人:刘德中,电话:82962881,13902800919;材料报送联系人:罗宁梅,传真电话:82962816)

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道路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作为“道路语言”的指路标志系统还存在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引导路径不合理、版面形式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指路标志系统对交通流的引导效率,降低了路网的整体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加强交通指引,服务经济建设,方便群众生活,迎接2010年广州亚运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负责、政企联动、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促进道路基础设施完善和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对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进行全面整改,提高指路标志系统对交通流的引导效率和路网服务水平,规范交通行为,减少交通违法现象,加快推进广佛同城化,建设现代化都市圈。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的设置工作,使全市所有国、省、县、乡道及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和城市道路的交通指路标志达到“科学、规范、准确、清晰、合理”,向交通参与者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确保实现交通畅通、行车安全和便利快捷出行的目标,同时建立责任明晰、运作顺畅、保障有力的

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建华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各区分管区领导、市交通局、公路局和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体育局、旅游局、民政局、质监局和路桥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王宏强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王贵杰、科技科科长陆永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责任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一环快速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技术等级二级及以上)和各区城市道路,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抓好重点路段整治。根据近期我市新闻媒体收集群众对指路标志的意见,其中多位市民对广佛高速公路谢边出入口、一环和广佛交界道路的指路标志指示不清、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确定以群众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高速公路、一环和广佛交界道路为整治重点。

(二)合理安排路网做好重要区域地名标注,优化交通流组织。

我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一环快速路、105国道、321国道、

324国道、325国道要做好与我市交接的城市地名以及我市五区地名的标注,其中要保障“禅城区”、“佛山机场”等路线标注合理性和连续性。南海区海八路、桂丹路、佛平路、南海大道、桂和路、机场路,顺德区碧桂路、佛陈公路、三乐路,高明区高明大道、龙高路等道路也要做好“禅城区”、“佛山机场”路线标注合理性和连续性。禅城区要制定指引到佛山市委、市政府的路线规划,区内325国道、汾江路、季华路、岭南大道、文华路、同济路、卫国路、市东路、魁奇路、南海大道、南庄大道、张槎路的指路牌要保障“佛山市委市政府”路线标注合理性和连续性。

(三)抓好城市交界和市内五区交界地标和路牌的设置工作。各区与周边城市(区)交接的主干道路路牌要有指向城市(区)地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行政区划分界的设计标准在各区道路的边界位置设置分界牌,有条件的可以突破标准要求,尽量做得美观大方一些,提升城市形象。区内各镇(街)办事处也可以参照标准在道路的边界位置设置分界牌和路牌。

(四)规范和完善旅游景区标志的设置。城市道路要综合考虑1999年我市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时的路牌设置要求,在许可条件下尽量满足游客对指路牌相关旅游信息的需求。在通往旅游景区的连接道路附近及高速公路出口必须设置前往邻近旅游景区的标志。旅游景区标志要提供旅游景区的名称、有代表性的图案及前往旅游景区的方向和距离。

(五)规范和完善地名路名标志的设置。所有高速公路、城

市快速路、国道、省道、县道的起点及沿途适当位置必须设置道路编号标志、到达或穿过的城镇地名标志及行驶方向标志,城市道路起点及沿途交叉路口适当位置必须设置清晰的路名牌。

(六)规范道路施工期提醒驾驶员选择绕行道路和施工安全标志的设置。道路改建和维修施工封闭部分路段前,相关单位必须在合适的路段位置设置提醒驾驶员选择绕行道路的标志牌,有条件的通过可变交通情报板标志、电台、车主小秘书系统等发布施工封路绕行或突发事件影响交通的信息。同时要在施工路段现场设置足够的安全标志,影响车辆夜间行驶安全的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道路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拆施工提醒标志。

(七)规范道路各种禁行和辅助标志的设置。对我市道路设置的禁止各种车辆行驶的标志牌再次进行检查清理,查漏补缺改错。当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交通安全与城市管理的需要,应设置说明时间、车辆种类、区域、距离、警告或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

(七)对设置位置合理性和遮挡问题进行检查清理。指路标志牌的管理部门要参照规范标准要求对指路牌的设置位置合理性进行检查评估,不合理的要进行调整。发现有被绿化树木或其他广告牌、杆件等物品遮挡情况的,要通知协调有关单位处理。

(九)提出亚运会场馆的指路标志设置工作方案。明年的广州亚运会有部分比赛项目安排在我市进行,市体育局要调研有关场馆的指路牌需求,参照北京举办奥运会的经验,协调相关部门

在亚运会期间做好各比赛场馆的专用指路标志设置工作。

(十)指路标志和地名路名牌中的路名和地名、旅游景区标志中的旅游景区名称要用中英文标明,新制作的标志牌要按广东省《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执行,现使用的标志牌逐步更改完成。

五、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31日):调研交通指路标志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整改工作。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对管辖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普查登记,建立档案,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整治,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经费,列出时间表,对管辖路段交通指路标志缺失、指向不明确、设置不合理、与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符的,及时进行整改。2009年10月31日前,要将辖区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调研情况和整改工作方案报市交通指路标志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整改工作。

(二)第二阶段(1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落实整改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指路标志整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要明确重点,具体内容,采取措施,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逐条道路完善,确保整改一条道路、规范一条道路,确实把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其中,重点要做好我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一环快速路、105国道、321国道、324国道、325国道与我市交接的城市地名以及我市五区地名的标注;南海区海八路、桂丹路、佛平路、南海大道、桂和路、机场路,顺德区碧桂路、佛陈公路、三乐路,高明区高明大道、龙高路等道路要做好“佛山禅城区”、“佛山机场”指路路线合理性和连续性的标注;禅城区325国道、汾江路、季华路、岭南大道、文华路、同济路、卫国路、市东路、魁奇路、南海大道、南庄大道、张槎路等道路要做好“佛山市委市政府”指路路线合理性和连续性的标注。以上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要确保在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亚运会场馆专用指路牌设置工作及其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城市道路的指路牌标注工作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

(三)第三阶段(2010年2月1日至3月1日和7月1日至7月31日):检查验收。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分为两期,第一期2010年2月1日至3月1日,第二期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要适时对本单位开展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市交通指路标志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责成其重新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单位,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发督办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市政府说明情况。第一期重点检查验收2010年1月31日需完成整治的重点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第二期检查验收亚运会场馆专用指路牌设置工作及其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城市道路的指路牌标注。

(四)第四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和8月1日

至8月31日):完善、总结指路标志整改工作。本阶段分两期总结,2010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及时对第一阶段(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的重点道路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市交通指路标志整治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并将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总结和后续整改情况报市交通指路标志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8月31日前,各单位要及时对道路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交通指路标志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全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各级交警部门负责本次设置交通指路标志的监督工作。

(二)各区政府根据辖区内道路管辖单位协调分工安排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综合整治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路权属于交通部门的道路和协调高速公路公司对辖区的高速公路实施综合整治。为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市交通局协调在全市聘请30位出租车驾驶员为监督员,对不合理的指路牌提出整改意见。

(四)市公路局和区公路局负责所管辖的国、省、县、乡道(技术等级二级及以上)等公路实施综合整治。

(五)市路桥有限公司负责所管辖的佛山一环快速路实施综合整治。

(六)市体育局负责做好亚运会场馆专用指路标志设置工作。

(七)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指示标志的综合整治工作。

(八)交警部门负责禁令标志、辅助标志综合整治工作。

(九)公用事业和市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路牌被遮挡问题综合整治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及监管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地名路名标志的设置规范标准。

(十一)市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负责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各自部门的职责对管辖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进行全面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机构或设计单位对管辖道路的指路标志进行优化设计。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按“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筹措专门经费,保障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所需费用,落实道路交通指路标志整治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法规标准为基础,根据我市的道路网具体情况,按照“标准与实际需求相结合,地名与群众习惯相适应”的做法实施指路标志整改。路牌设计要参照

《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地名标志》(GB17733-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广东省《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06〕305号)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同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参与者能快速准确辨清路牌设标示的行走路线,在特定需要的场合可以适当突破标准规范的限制,使交通指路标志更加清晰明了。

(四)实行分类分级设置。信息分为五类:地区名称信息、路线名称信息、旅游景区信息、交通枢纽信息和重要地物信息。同时,按照信息重要程度的不同,又将指路信息分四级,一级信息为省会城市、地级市、高速公路名称和编号、国道编号、著名景区等;二级信息为县(区)、省道编号、大型经济开发区、著名地点、市级政府机关、市级大型交通枢纽、公路沿线设施等;三级信息为乡镇、重要集镇、著名村庄、城市主干道路、重要的地点单位(如区级政府机关、市级重要行政部门和服务单位、重要城市设施、标志性建筑物、重要医院、大型专业市场)、县道编号、区级中型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四级信息为一般村庄、乡道编号、城市次干道路、一般地点单位和城市设施(如区级重要行政部门和服务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乡镇级车站医院)等。

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干线等主干道路的指路牌一般情况下设置一、二、三级信息;确有需要设置四级信息及不是很熟悉的地名的,要妥善处理指向路名清晰,不能误导交通参与者,

如一环指路牌“林上路”、“里横路”可标注为“林上路(北滘)”、“里横路(里水)”。

(五)规范标志版面设计。指路信息版面设计以“路名为主,地名为辅;先近后远,逐级指向”的原则。优先选择影响范围更广的地名路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选取或增加方向性地名。在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干线等主干道路,重要地点的出入口要提前预告距离并设置清晰醒目的路牌。

大型指路标志版面信息要在有关标准规范基础上,增加所在道路名称和方向指引信息。

(六)统一规划,合理设置。重点解决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不足问题,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引导标志标识系统;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各区要在我市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图或标志,提供指路服务,如在广佛交界的海八路五丫口大桥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佛山交通地图。

重要的区域地点和单位要采取连续指向和系统优化设置方法,帮助驾驶人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减少无效交通。如指引取道广州南环高速公路和龙溪大道来佛山市委、市政府的合理行车路线:海八路和一环沿线指路牌连续设置“佛山禅城区”指引驾驶人选择上一环行驶通过季华东路进入禅城区,沿线季华路、文华路、同济东路、岭南大道指路牌要连续设置“佛山市委市政府”。

(七)规范日后指路标志设置。这次整治后,新建、改建的

各级公路和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及要求设置交通指路标志,并根据路网规划的调整和道路路况变化及时更换和完善有关标志。

(八)加强整治工程的档案建设。要遵守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各单位对各自管辖的路段分别建立交通指路标志档案,包括整治前及整治后的情况,要统计造册,形成文字、图片和技术数据组成的档案材料(含电子文档资料)。

附件:1.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版面设计效果图

2.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版面设计效果图

一、城市道路主、次干路

方案一

本方案主要参照广州市以及北京市指路牌改善方案设计,用F杆或龙门架安装。

方案二

二、城市道路支路

城市道路支路指路牌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两个方案,用竖立直杆或F杆安装。采用竖立直杆在路边安装时参考《关于规范我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06〕305号)提供的“交通标志牌组合(2)”双立杆设计;采用F杆安装时参考“横向交通指示牌(2)”。

(一)方案一(建议用竖立直杆安装)

(二)方案二(建议用竖立直杆或F杆安装)

三、一环快速道路

四、城市道路支路指路牌使用立杆安装效果图

附件2

佛山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内容

进度要求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高速公路

1、协调高速公路公司对全市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整改。

2、聘请30位出租车驾驶员为监督员,收集不合理指路牌的整改意见。

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分管领导

2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

全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交通指路标志整改

1、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105国道、321国道、324国道、325国道的交通指路标志整改工作。

2、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他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整治工作。

市公路局

市公路局分管领导

3

禅城区城市道路

整治禅城区主要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

1、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汾江路、市东路、季华路、岭南大道、文华路、同济路、卫国路、市东路、魁奇路、南庄大道、张槎路的指路标志整改工作。

2、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他城市道路整改工作。

禅城区政府

禅城区政府分管领导

4

南海区城市道路

整治南海区主要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

1、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海八路、南海大道、桂丹路、佛平路、桂和路、机场路的指路标志整改工作。

2、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他城市道路整改工作。

南海区政府

南海区政府分管领导

5

顺德区城市道路

整治顺德区主要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

1、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碧桂路、佛陈公路、三乐路的指路标志整改工作。

2、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他城市道路整改工作。

顺德区政府

顺德区政府分管领导

6

高明区城市道路

整治高明区主要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

1、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高明大道、龙高路的指路标志整改工作。

2、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其他城市道路整改工作。

高明区政府

高明区政府分管领导

7

三水区城市道路

整治三水区主要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

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三水区城市道路整改工作。

三水区政府

三水区政府分管领导

8

一环快速路

整治一环快速路交通指路标志

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市路桥公司

市路桥公司分管领导

9

旅游景点区域

整治旅游景点指示标志

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市旅游局

市旅游局分管领导

10

路牌遮挡整治

综合整治路牌被遮挡

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市公用事业局

市公用事业局分管领导

11

地名标志

规范设置地名标志工作

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分管领导

12

地名设置标准

指导市民政局设置地名标志的规范工作

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分管领导

13

禁令标志、辅助标志

综合整治禁令标志、辅助标志的设置工作

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

14

亚运会运动场馆

调研有关亚运会比赛项目场馆路牌需求,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用指路标志设置工作。

1、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工作方案。

2、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专用指路标志设置工作。

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分管领导

15

整治进度监督

全程跟进各项整治工作,全面监督整治工作的进程。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交通局

各局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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