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办事指南范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办事指南范本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文号:穗建法[2011]67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办事指南范本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38号令)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办〔2011〕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拟定了《广州市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办事指南范本》(简称“范本”),现将该范本(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市统一的审批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应的办事指南并公布实施。
附件:广州市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办事指南(范本)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审批备案下放事项
办事指南(范本)
城市道路设计审批
(具体内容为审查建设项目道路与既有市政道路接口专项设计)
(一)办理依据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二)许可范围
除涉及与广州市城市主干道及次干道衔接部分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外,其余由各相关区(县级市)负责审查。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图附件2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22建设项目道路设计总平面图2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33建设项目道路设计纵、横断面图2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44建设项目道路设计接口高程数据图(表)2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55相关设计说明2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盖章确认
(四)审查内容
1.提交材料是否与规划相符;
2.相关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3.拟建道路的平面设计和竖向设计是否和既有市政道路接顺,并满足道路排水要求。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批复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图纸
(六)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4.《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8〕60号)
5.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6.《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7.《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9.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10.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二)许可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跨区的工程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外)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www.gzcc.gov.cn)“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必须加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注册章
2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非必须招标项目工程应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1复印件
(核对原件)
3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1复印件
(核对原件)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不存在劳务分包的,可以不提交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1复印件
(核对原件)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还应提供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1复印件
(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7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
8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1复印件
(核对原件)(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9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0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1原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1复印件
(核对原件)须盖有报监受理专用章
12安全监督通知书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存在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上列人员身份证1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核对原件)安全员人数必须按建质[2008]92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配备
15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1原件
16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1复印件加具市散装水泥办意见并加盖其业务章
1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双方纳税额均为施工合同价的万分之三,须加盖纳税单位公章
18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9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20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第二联)1复印件加具市墙革节能办意见并加盖其专用章
21施工现场查勘表1原件该项材料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
(四)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商品房项目6个工作日;其它项目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州城市建设网在“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形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管线工程)施工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4.《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8〕60号)
5.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6.《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7.《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9.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10.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二)许可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跨区的工程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www.gzcc.gov.cn)“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必须加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注册章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1复印件
(核对原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
3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1复印件
(核对原件)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不存在劳务分包的,可以不提交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1复印件
(核对原件)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的,可以提供道路开挖证代替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7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管线工程除外
8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1复印件
(核对原件)(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9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0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1原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
11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存在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上列人员身份证1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核对原件)安全员人数必须按建质[2008]92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配备
14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1原件
1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1复印件加具市散装水泥办意见并加盖其业务章
1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双方纳税额均为施工合同价的万分之三,须加盖纳税单位公章
17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8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9施工现场查勘表1原件该项材料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
(四)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州城乡建设网(www.gzcc.gov.cn)在“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形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版)
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4.《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8〕60号)
5.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6.《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7.《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9.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10.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二)许可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跨区的工程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建筑工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房屋装修建筑工程除外)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www.gzcc.gov.cn)“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须加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注册章;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1复印件
(核对原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
3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1复印件
(核对原件)施工合同中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其支付条款;不存在劳务分包的,可以不提交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具备劳务作业能力并决定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可以提交独立完成劳务作业的承诺书、劳务工人名册(及其社保证明、上岗证)代替劳务分包合同
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1复印件
(核对原件)不属依法招标项目的,可以不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
5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的证明)1复印件
(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结构设计及外立面的提供;必须在有效期内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1复印件
(核对原件)(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8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1原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
10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1复印件
(核对原件)须盖有报监受理专用章
11安全监督通知书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存在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上列人员身份证1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核对原件)安全员人数必须按建质[2008]92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配备
14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1原件
1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1复印件加具市散装水泥办意见并加盖其业务章
1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双方纳税额均为施工合同价的万分之三,须加盖纳税单位公章
17意外伤害及工伤保险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8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第二联)1复印件加具市墙革节能办意见并加盖其专用章
20施工现场查勘表1原件该项材料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交,
(四)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州城乡建设网(www.gzcc.gov.cn)在“企业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形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五、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年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48号)
2.《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2003〕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二、范围:广州市十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应提交的资料(根据开发进度,提交各阶段资料)
项目阶段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项目建设前期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和其它建设用地规划复文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发生过期失效等情况,应提交到相关部门申请延期收案的回执。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发生过期失效等情况,应提交到相关部门申请延期收案的回执。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关开发业务的复函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⑴规划设计要点
⑵详细规划批文(附总平面规划)
⑶建设工程审核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发生过期失效等情况,应提交到相关部门申请延期收案的回执。
6施工许可证或相关合法开工的证明文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1环卫设施建设进度(垃圾压缩站、化粪池、公厕等)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2环保设施建设进度(污水处理和排放)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3市政设施建设进度(排水、道路、路灯、绿化等)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4教育设施建设进度(幼儿园、小学、中学等)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5公建配套的建设进度(派出所、街道等)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6商业网点建设进度(农贸市场、书店、粮店等)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7文化设施建设进度(文化站)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8体育设施建设进度(康体设施)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9卫生设施建设进度(卫生站、院)1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进度
10地名名称批文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门牌号码批准文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预售许可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验收阶段1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2建设质量验收合格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4永久供水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5永久供电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6供燃气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7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8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9电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10邮政设施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11电梯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项目手册上注明验收时间
其
它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1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已年检的项目手册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局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89号)
5.《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2号)
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第69号)
7.《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号)
8.《关于工程招标文件资料发布和备案事项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第九期)
9.《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关问题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第二十五期)
10.《关于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合并问题的意见》(粤建人函[2002]515号)
11.《关于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09]9号)
12.《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管工程项目招投标统一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粤监发[2010]3号)
(二)备案项目范围
省属、中央托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区、县级市备案项目范围按市、区分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备注
1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1pdf
2用地批文(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1pdf设计、监理、咨询、服务项目不需要提供,装修项目需提供产权证明。
3规划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pdf设计、监理、咨询、服务、原状维修工程等项目不需要提供。
4资金证明1pdf非财政性投资项目提供全额超过预计发包价的30%资金证明,开具时限是提交备案前三个月内。
5自主招标核准书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1pdf
6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批准文件1pdf大中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需提供
7已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1pdf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提供施工图审查的证明文件,其他施工招标提供设计单位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属于7米以上深基坑的,还须提供对深基坑的评审意见。
8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证明1pdf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提供
9招标公告1doc实行邀请招标的,不需要提供。
10资格审查文件1doc实行邀请招标的,不需要提供。
11招标文件1doc包含工程量清单
12邀请招标核准书1pdf邀请招标的项目提供。
13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1pdf
14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1pdf实行委托招标的提供。
19电子签名委托书1pdf招标人委托办理备案的提供
20其他招标说明(招标函等)1pdf招标人对项目满足招标条件提出招标的说明等
(四)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窗口(管理科)(联系电话:28866105、28866223)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89号)
5.《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2号)
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第69号)
7.《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号)
8.《关于工程招标文件资料发布和备案事项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第九期)
9.《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有关问题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第二十五期)
(二)备案项目范围
省属、中央托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项目(区、县级市备案项目范围按市、区分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
(核对原件)备注
1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公示的媒介、开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等)1pdf
2资格审查情况报告1pdf
3评标报告1pdf
4中标结果1pdf
5其他招标说明1pdf
(四)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窗口(监督科)(联系电话:28866105、28866223)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79号令)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
4.《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二)备案项目范围
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的工程及区投资或由区实施的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3原件应按规定盖章
2有形建筑市场确认的《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属于立项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费50万元以上,均应提供。如无中标通知书,则应提供广州市人民政府或项目立项部门核准免予招标的批文。
3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盖章的《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1原件建设项目涉及居住功能的,应提供
4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盖章的《广州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1原件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工程内容的,应提供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应提供的附件包括建筑功能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等。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说明有关问题,建设单位应补充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及更名文件。属于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的,一般情况可提供《房地产权证》;涉及其他的,按市规划局规定办理。
6项目立项计划批准(备案)文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按规定须报计划批准或者备案的项目需提供
7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或复函1复印件(核对原件)对于房建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3、14条的应提供消防批复,其他工程可不提供消防批复。
市政工程仅需提供环保批复。
8市建委或建设厅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1复印件(核对原件)对于房建项目,符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应提供。
对于市政项目,凡纳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均应提供。
9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1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1复印件(核对原件)《施工图审查合同》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直接签订。
(四)备案内容
是否依照法规、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加盖备案章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相关文件
(六)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73号)
(二)受理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1.备案单位属于在省、市工商部门注册、住所为广州市、经营范围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联的企业;
2.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
3.建筑起重机械目前在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目前不在广州市的,应先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同意收案的函件);
4.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属于备案单位所有或受托管理。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1原件该表可从广州城乡建设网(www.gzcc.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备案单位营业执照;备案受托管理的建筑起重机械,还应提交委托管理协议、购置设备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1委托管理协议提供原件,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3产权证明材料(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或其他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1复印件
(核对原件)收案时,由窗口在原件上盖印戳,注明建筑起重机械出厂编号
4产品出厂合格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5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进口设备的,可提供进口“商检”证明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代替)1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加盖生产厂红色印章的复印件),其他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许可证有效期应覆盖设备的出厂日期
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属于2007年1月1日后出厂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提交。发证机构提示需剪角的,由窗口把剪出部分贴在复印件上。
7最近一次安装的安全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1复印件
(核对原件)尚未安装使用的新设备,在第一次申请使用登记时补交
8反映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部位的4R规格彩照若干张(塔式起重机提供设备铭牌、塔尖平衡臂后拉杆部位、变幅机构吊钩部位、基础节4幅照片,属于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还提供爬升套架照片;施工升降机提供设备铭牌、首层登机门及防护栏部位、吊笼升离地面时吊笼及相应导轨架部位、吊笼传动板、最上一道附着至导轨架顶端部位5幅照片;门式起重机提供设备名牌、横梁上起重量标牌、正面全景、小车(电动葫芦)4幅照片。1套原件尚未安装使用的新设备,可先提供设备铭牌照片,在第一次申请使用登记时,补交其他照片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1复印件属于尚未安装使用新设备的,提供
注:应提交材料必须用(340mm×240mm)纵向开口的牛皮纸档案袋装,照片还需用信封装好置于档案袋内。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备案证(即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五)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不含备案单位对备案设备和技术档案整改时间)
(六)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申请单位在向市建委窗口提交材料前,应当登录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的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相应信息。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第393号令)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国务院第373号令)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建设部第159号令)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建设部令第166号)
5.《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6.《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73号)
(二)受理范围:
安装单位拟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目前范围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申报的:
1.对一台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申报;
2.对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期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并申报(以下简称多机一并申报)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申报表;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还需提供《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一机一份原件
2拟安装起重机械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登记的证明资料1复印件
3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或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有效证件)和设备履历手册一机一份原件非新购置设备的履历手册须有上一工地完整履历记录
4经审批的基础设计方案和安装、拆卸方案一机一份复印件
(核对原件)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合同(含安全责任的约定内容)1原件委托安装单位安装的,提供;多机一并申报的,合同标的应涵盖全部建筑起重机械
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1原件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作为安装单位的,提供
7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8安装作业人员名单及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暂时还可以用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广东省建设厅委托的培训机构出具的报名培训回执(或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查询打印件)代替
9经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原件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备案的,应提供塔吊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安装告知受理回执
(五)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0号)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107号)
6.《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68号)
7.《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8.《关于开展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
9.《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
(二)备案范围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6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原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原件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1原件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原件
8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原件
9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原件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原件
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例如,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报告;市政供水工程的水压试验验收报告)1复印件
(核对原件)依照标准、规范需要实施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
13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1原件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证明1复印件
(核对原件)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证明可以是在广东公安消防网上进行查询的打印件(必须包含备案编号),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16环境保护准许使用文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1复印件
(核对原件)
18工程质量保修书1原件
19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复印件
(核对原件)属于商品住宅工程的,提供
20人防工程验收证明1复印件
(核对原件)有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
2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复印件
(核对原件)
22中标通知书(设计、监理、施工)1复印件
(核对原件)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23建设施工合同1复印件
(核对原件)
24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复印件
(核对原件)有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
25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1原件有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
26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1复印件
(核对原件)依照标准、规范需要实施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
27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工程款支付清单及相应发票1复印件
(核对原件)
28预拌砂浆使用报告、预拌砂浆购销合同、有效发票、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1使用报告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核对原件)许可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照设计不使用砂浆的工程以及2008年9月10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可以不提交预拌砂浆购销合同、有效发票、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2008年9月10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暂时可以提交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市散装水泥办发出的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保证书
(四)审查内容
1.是否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部完成了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是否已取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人防、消防、规划、环保、卫生防疫、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3.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供电、供水以及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基本设施。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地址:,联系电话: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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