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国内外地震不断发生,地震活动日趋活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广东省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粤震〔2011〕64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不断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任务,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民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广大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二、进一步强化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预报

(三)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进一步加强新丰江中心地震台的立体监测网络、连平县和紫金县强震观测台等台网建设,充分发挥其监测预警作用。扎实推进测震台站建设,构建科学的测震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3个测震台站,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测震网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各级地震管理部门或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要求。在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事先征求地震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做好地震短临跟踪和震情分析工作。坚持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各级地震管理机构要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震情会商会,认真分析各种前兆数据,努力捕捉前兆信息,做好震情跟踪、异常核实及震情会商工作,争取做出具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震趋势意见等信息,积极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灾情报告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的重要作用。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进一步提高城乡防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

(六)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制度,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市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建筑抗震设防基本烈度的通知》(河府办〔2008〕140号)要求,新建的桥梁、水库、油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学校、医院、电影院、礼堂、图书馆、高度超过60米的公共建筑及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等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经市地震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报建。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城管、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执法监督。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房改造工程,努力提高村民住宅和农村公共设施的抗御灾害和风险的水平。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逐步将农村自建农居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

(八)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抓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7度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九)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以及交通运输、卫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供电、通讯、水务、矿山救护等方面救援救助力量的作用,整合资源,建立以消防武警官兵为基础的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完善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

(十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结合实际、人口分布、建筑密度以及居民疏散时的要求,将具有一定规模的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因地制宜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完善标志识别及交通指引,配备必需的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紧急救生避险设备。

(十二)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吸取国内外特大地震的应急经验与教训,市、县区要抓紧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修订工作,简化内容,增强可操作性。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抓紧完成地震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编制修订工作,尽快实现地震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其中,全市各中小学校每个学期至少组织1次避震疏散演练活动。同时要推进各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开展避震疏散演练活动。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三)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级政府要结合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将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它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十四)完善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设置。根据省编委《关于加强我省市县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粤机编〔2009〕29号)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震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确保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用于地震台网建设、地震应急指挥平台维护、安全农居示范工程、避震疏散演练、地震救援设备配套、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宣传培训等项目。各县区要安排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六)积极开展地区之间交流合作。发挥粤闽赣湘交界区地震联防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在防震减灾方面的合作,建立完善大震巨灾参与和接受兄弟市救援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国内外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七)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八)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市民防震减灾知识、震时自救互救能力和地震谣言识别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编写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建立专门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站。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防震减灾公益宣传,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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