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在仲恺高新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在仲恺高新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的通告

惠市公(告)字〔2014〕1号

为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公安局决定在仲恺高新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东至仲恺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西至仲恺六路梧村桥、新华大道(含新华大道),南至惠风东二路、曙光路与镇隆交界处,北至新华大道与联发大道交叉口、惠风七路(含惠风七路)

二、禁鸣时段:全天24小时。

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不鸣喇叭。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鸣放喇叭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惠州市公安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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