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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在仲恺高新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在仲恺高新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的通告
惠市公(告)字〔2014〕1号
为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公安局决定在仲恺高新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东至仲恺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西至仲恺六路梧村桥、新华大道(含新华大道),南至惠风东二路、曙光路与镇隆交界处,北至新华大道与联发大道交叉口、惠风七路(含惠风七路)
二、禁鸣时段:全天24小时。
三、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不鸣喇叭。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鸣放喇叭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惠州市公安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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