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府〔2014〕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组织机构

(一)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县、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对交通事故相对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实行约谈、挂牌督办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各县、区要以加强县、镇(乡)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以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点建设为重点,构建完善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以落实客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理、推进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制订本地区中长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机)、安监、环卫、公路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

1.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格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完善驾驶人员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律法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驾驶人员资质、车辆安全状况等相关检查,对安全制度不落实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的测试和监督。对单位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情况实施通报制度,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参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竣工验收工作。加强路面监控管理,依法从严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突出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

2.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监控查处制度,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投入营运。对严重违章的车辆,要从重查处,严格运输许可制度。

3.教育部门要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高度重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依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控力度,规范校车运营,完善卫星监控平台建设,督促有关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营运。同时要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4.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所需经费。市、县两级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危险路段整治、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道路危险路段整治经费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

5.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农机检审制度,对擅自改装的变型拖拉机,要责令违章人消除违章后方准上路行驶。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期组织验收。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牵头组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环卫部门要落实散装物料车安全管理责任。要高度重视散装物料车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散装物料车安全管控力度,规范散装物料车运营,完善卫星监控平台建设,督促有关企业和车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营运。

8.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护栏、标志牌、标线的管理,加强国省道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及时修整破损路面,清理路障,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9.新闻媒体要全力支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专题和专栏,制作公益广告,宣传安全常识,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惠州市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规定,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实行警示和约谈;积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全市范围内的运输企业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1.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各县、区政府和市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和扶持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规范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2.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督促企业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8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的夜间运行时间,开展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的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3.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等八类重点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发现车辆动态运行中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违法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1.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培教学大纲施训,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考试程序,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要根据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对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2.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把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及培训机构守法情况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3.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同时抄告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1.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质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2.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加强超标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其交通违法行为。

3.强化摩托车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把控各县、区二、三轮摩托车准入制,逐步控制二、三轮摩托车的数量,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要依法打击二、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到期的二、三轮摩托车一律签销强制报废;要加强对二、三轮摩托车乱停乱放整治。

(四)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宣传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安监、公安、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惠州活动,在高速公路、国省道路、车站广场等有关场所设置固定公益宣传标语,适时组织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录像等方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建立发布平台。要以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安全隐患,发布提示、服务信息,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警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形成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使驾驶人遵章行驶成为自觉行为。

3.加强宣传引导。要以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和场站的宣传阵地建设,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示;要以学校和社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优势,结合“创建平安惠州”,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四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和拓展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进村入户,深入社区学校,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夯实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基础。

三、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在组织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车辆设施、现场管理、文明驾驶、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以及绩效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强化管理措施。运输企业录用驾驶人要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录入动态监控平台,并及时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不得聘用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所属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调离驾驶岗位。定期查询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每季度对驾驶人进行从业行为考核。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全省道路上运行,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不得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有暴雨、浓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时,客运企业要暂停客运车辆运行。

(三)加强驾驶人员管理。企业要全面加强驾驶人员的教育,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遵章守法自觉性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与救护能力,教育面必须达到100%。要合理安排好一线司乘人员,认真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严格按规定要求配足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超时驾驶和超速驾驶。

(四)加强车辆管理。企业要加强车辆技术状况和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等车辆安全性能的定期检测和日常检查,落实车辆合格放行制度,严禁安全检测不合格、技术性能不合格、年度审验不合格、设施不完备、安全无保障的营运车辆上路营运,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一)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按照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交通隔离设施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桥梁)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工程在竣工(交付使用)前,由道路主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参加,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较大交通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同时依法从严追究事故相关责任。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公路、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等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机制,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市、县、乡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设立管理台账,及时报告责任单位进行整治,并对整治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乡(镇)政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两侧焚烧农作物秸秆、占道经营、占道打谷晒场等行为的监管,确保交通安全。

五、加大道路专项整治力度

(一)整治道路行车秩序。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把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尤其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非客运车辆违章载客、车辆未按时检验、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结合季节特点,适时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和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做到严查严控,违法必纠。要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速度调控,严防超速行驶;会同高速公路公司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超速超载、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驾驶人疲劳驾驶以及大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等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最大限度确保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会同市农业局联合开展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作业、超速超限、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二)深入治理道路客运、危运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市客运、危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客运、危运企业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客运、危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客运、危运企业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审核,对客运、危运企业安装和有效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切实消除客运、危运管理、技术、装备、人员方面的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越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事故多发、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重点乡镇、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涉及有关县(区)、部门、乡镇要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四)开展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市区行人闯红灯、汽车在斑马线不减速,驾驶摩托车、电单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章行为,加强监控查处力度,创新监管模式,集中专项整治和集中培训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市区中心区道路上行驶的泥头车、运砂车等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查处。重点查处泥头车、运砂车等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违规入城、冲红灯及故意污损遮挡号牌、使用假(套)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动的市、县二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各县、区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惠府〔2002〕43号)的要求,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办法,配备应急物资,并注重与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协作机制和组织指挥体系。

(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公安、消防、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道路状况及天气信息,一旦出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的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疏导交通,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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