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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惠府〔2013〕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十一届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惠府〔2011〕16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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