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我市城市生态环境水平,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森”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生态优先、宜居宜业;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发展战略,积极营造林城相依、林水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森林景观,形成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安全体系,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宜居宜业宜游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指标,2013年通过国家评审验收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实施步骤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申报建设阶段。依据《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各项“创森”建设工程。

(二)第二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为巩固自查阶段。各单位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进行自查,市“创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2013年底前,为迎接考评阶段。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接受国家考核评估专家组评审验收。

四、主要工作任务与分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创森”作为建设生态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奕威同志任组长,张瑛、邓庆忠、黄树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2881370、2889725),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创森”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名单于2012年6月上旬前报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创森”任务完成。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上下一心,积极投入到“创森”的各项工作中。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相关工作,及时向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全力推进城市森林建设。

围绕2013年“创森”目标,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1.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1)科学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继续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碳汇林工程、生态灾害防控工程、生态旅游业建设工程、发展种植珍贵树种工程、特色水果产业工程、惠州植物园建设工程、潼湖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野生动物标本馆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航空铁路办、旅游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园林局。

(3)生态景观林带工程。

大力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完成2012至2013年省市景观林带建设任务,形成具有惠州特色的生态景观林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航空铁路办。

(4)新农村绿色家园建设工程。

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村绿化,对乡村风景林进行修复改造,套种和间种乡土阔叶树种,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林分质量和物种多样性,实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5)水系林带建设工程。

江、河、库等水体沿岸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森林植被绿化。“十二五”期间,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平方公里,凡建成的堤防工程、水库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惠州特有的水源保护和风景林带。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和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采石场、采泥场、裸露山体的整治复绿工程。

重点对市区各大交通出入口,县城周边、公路、铁路、河流岸边可视范围的裸露山体、采石场、采泥场进行森林修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针对我市目前的现状,制订复绿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2.城区绿化建设工程。

(1)城区增绿工程。

依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乔木栽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等要求,目前我市需增加绿化覆盖面积320公顷,据此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局。

责任单位:惠城区政府、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用事业局。

(2)休闲游憩绿地建设。

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3.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

积极推进全市35个森林公园和26个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林分质量,完善登山道、防火通道等基础设施,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在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开设专门的科普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场所。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4.全民义务植树。

广泛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健全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身边增绿工程。

进一步动员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身边增绿活动,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广泛开展将军林、冠军林、博士林、志愿者林、巾帼林、读者林等主题植树活动。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团市委、市妇联、体育局、林业局、园林局。

配合单位:75200部队、惠州军分区。

(三)大力实施依法治林、科技兴林。

1.完善林业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林业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已经颁布的各项林业法律法规。严把森林资源消耗审批关,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限额管理制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和非法猎捕、运输、经营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绿化成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法制局。

2.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2012年底前完成制订《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完善全市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落实有效养护管理。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法制局、园林局。

3.完善林业建设规划,促进科技兴林。

认真组织实施《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全市森林生态监测网络的基础建设和科研监测工作,积极探索碳汇机制研究,为政府决策、绿色能源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

(四)全面开展“创森”宣传发动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惠州生态建设成果,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要关注“创森”、参与“创森”,使公众对“创森”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创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宣传工作:

1.新闻宣传。

制作展示我市绿化建设成就和风采的创建宣传片DVD光盘,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创森”专栏,广泛宣传近年来惠州林业生态建设的成果,“创森”的目的意义和部署安排。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

2.社会宣传。

在全市公众场所、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设立“创森”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各主要酒店等宣传橱窗及其他公用设施开展“创森”宣传。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区、学校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开展以“创森”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城市工作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园林局、旅游局、公路局、工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惠州区域各高速公路公司。

3.市民宣传。

通过举办“知识问答”和设立“创森热线”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注“创森”、参与“创森”的积极性。同时结合每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爱鸟周、生态旅游休闲节等宣传活动,将“创森”理念融入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创森”的氛围,全面提高市民自觉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绿化委、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五)制订惠州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持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实施方案。

在成功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继续推动森林城市的建设,制订惠州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

(六)资料收集与汇编。

1.组织领导方面。

(1)收集汇编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发展方针、政策的文件材料等。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收集汇编市领导有关林业、园林绿化建设和“创森”工作的讲话,以及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创森”工作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3)收集撰写惠州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成就。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

(4)收集汇编近五年惠州林业、绿化建设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市和各县、区林业部门机构改革、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员配备、行业管理情况等。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管理制度方面。

(1)收集汇编惠州市“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森林城市建设部分,以及各类林业、绿化规划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收集汇编惠州林业的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林业工程招投标措施、近五年来林业执法情况等。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收集汇编惠州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情况,近五年来惠州林业科研情况,如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成果转化、获奖项目等。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4)收集汇编惠州义务植树情况。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森林建设方面。

(1)收集汇编近五年惠州森林城市建设各项指标情况,森林城市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等。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收集汇编惠州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农田防护林网等总体布局和建设情况。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水务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航空铁路办。

(3)收集汇编惠州各类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生态廊道建设的情况。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用事业局、航空铁路办。

(4)收集汇编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以及沿海防护林带保护、建设和管理情况。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园林局、海洋渔业局。

(5)收集汇编惠州森林、湿地资源,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建设情况。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园林局。

(6)收集汇编惠州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植物本底调查、城市绿化植物应用情况等。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收集汇编惠州立体绿化相关总结、技术标准、通知等文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绿化委。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8)收集汇编近五年惠州城乡绿化各类指标情况,包括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郊区林木绿化率、乡镇所在地、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尽责率,相关的统计表、通知、文件、总结与报道等。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9)收集汇编惠州近五年义务植树、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的情况,有关义务植树的领导讲话、总结、文件、通知等。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0)收集汇编惠州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条例、法规、文件,以及古树名木种类、编号、档案、数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养护措施等资料。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1)收集汇编驻穗部队营区绿化建设情况。

牵头单位:市双拥办、绿化委。

配合单位:驻惠部队。

五、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在加大市级投入,保障森林城市建设资金和“创森”工作活动经费的基础上,多方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争取企业、农户等多元主体投资。在资金使用上,要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率。

附件:惠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注:因篇幅所限,附件内容此略,详细内容请登陆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zhou.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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