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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及各类机动车载货在市区乱摆卖、乱停放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及各类机动车载货在市区乱摆卖、乱停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对人力三轮车及各类机动车载货在市区(四至为:东至茂名大道,西至环市西路,南至茂南大道,北至市二技、钟鼓桥)乱摆卖、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并由交警、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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