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文号:茂府〔2013〕71号
颁布日期:2013-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2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教育、安监、公路、城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着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以县(市、区)、镇政府(街道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安监、工商、质监、卫生、农业(农机)、教育、城管、环保、住建、经信、发改、地方公路、宣传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以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点建设为重点,建立农村驾驶人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台账,督促个体运输企业(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并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构建完善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体系;以落实客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理、推进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重点,制订本地区中长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建立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将公安交警、运政、路政、城市管理、农机监理所需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路口)的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情况,广泛发动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及社会组织(团体)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市公安交警、民政、财政、卫生、农业、金融办、保险协会等部门要研究建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公安部门要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整合农村道路管理警力,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发展扩大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发生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调查;发生死亡2人以下的生产经营道路交通事故,由各县(市、区)安监局牵头组织调查。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工商、经信、质监部门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当地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多发、频发的县(市、区),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将按规定对其负责同志进行诫勉约谈。

(五)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安监局要牵头建立以道路交通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

(六)推动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建立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安全评估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评估等情况,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到勒令退出运输市场。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金融办、保险协会等多部门参与的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将运输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评估情况、诚信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银行信贷等挂钩,将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信誉记录、事故责任记录与保险费率挂钩,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加强运输企业责任追究。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车辆在事故中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同时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期满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许可。

三、强化车辆安全监管

(八)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制订营运车型改良升级换代的整体规划,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制订卧铺客车等高安全风险车型退出营运市场的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此类车型的淘汰步伐。公安交警部门在机动车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按标准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查验,对违规车型停止办理登记业务,同时通报质监部门予以查处。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大拖拉机灯光装置和反光贴的推广使用力度,提高拖拉机的安全性能。经信、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生产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严厉查处违反报废车回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公安、经信、工商、质监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的工作意见》(茂公通字〔2013〕44号)要求,切实抓好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要严格查处、公开曝光。公安交警部门要制订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目录管理办法和登记规定,尽快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识登记工作;并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住建、城管部门要按要求加强非机动车道和停车设施建设。

(十)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安监、交通运输、公安、建设、城管、教育、质监、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要求,继续抓好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校车等八类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并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防联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八类重点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情况的检查,形成长效督导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营运企业加大监控平台的监管力度,落实专人值守和24小时动态监管制度,确保行驶记录仪装置运转正常、监控到位;要加强旅游包车监管,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危运行业协会的检查、指导,督促危运企业认真落实《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积极推广应用危运车辆防撞防泄漏技术,研究落实对外籍危运车实行备案登记管理;要加强对从事危运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购买及运输证件的审核和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的监管,明确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卫生、安监、应急办等部门要建立道路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施救联动机制。

(十一)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车辆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和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经信等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涉毒驾驶人信息的通报、转递和查处机制,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研究建立客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对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交通违法扣分满12分的,或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记录的,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属本市内企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运输企业并督促其解除聘用协议;属本市外企业的,由安监部门通报该企业所在市(州、区)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加强校车及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从业资质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研究加强对接送幼儿、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的经常性教育,强化阵地宣传作用,培养学生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引导,并加大对校车超员、不按规定行驶、学生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高峰期以及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学生离校、返校高峰期的交通特点,加强协调互动,切实做好学生的运力安排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安全。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十三)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公路、交通运输、地方公路、城管、住建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加强安全评价,在设计、交(竣)工验收时要邀请公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交通运输、地方公路、城管、住建、旅游、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二、三级公路的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要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治理单位、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并向社会公示,加强监督和责任落实。其中市级督办点,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县级督办点,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当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所有督办的道路危险点段,争取在年内治理完成。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路段要及时进行安全论证,并尽快治理安全隐患。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十五)加强农村道路(乡道、村道)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要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具体管养部门,新建、改建农村道路应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十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要督促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交警中队、农机监理机构、派出所、村委会、摩托车销售点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点。要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居)委会的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要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

(十七)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进一步发展城区公共交通的基础上,制订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科学设定农村客运班线,创新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方式和安全监管机制,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班车通达率。至2015年,力争100%的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开通客运班线。

六、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十八)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监、经信、残联、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深入推进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摩托车整治成果。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公路交通秩序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研究、协调,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农业(农机)部门对乡镇地区的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乡镇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

(十九)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沟通,共享交通监控资源和重点车辆卫星定位实时监控数据,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视频监控网络和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七、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市委宣传部、公安、交通运输、工商、教育、城管、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一)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市文明办、公安、安监、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机)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以客货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驾驶人、管理人为重点的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发送交通安全信息。依托学校、运输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广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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