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茂府通〔2012〕7号

为维护茂名市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茂名市辖区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故意遮挡号牌、冲红灯、不按规定停放、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法赛车、飙车,酒后驾驶摩托车、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驾驶报废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在城市道路上从事摩托车非法运营活动。

(三)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或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四)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摩托车。

三、对上述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2年12月2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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