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安全质量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跨县旅客运输管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和调控,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和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运政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汽车租赁、公路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工作。

(七)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查,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渡口、港航码头设施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下属交通部门进行内部审计。

(十)拟订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和开发,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负责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专利、质量、节能减排、设备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内设9个科(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及信息化发展规划、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法规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贯彻实施和监督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有关计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规费征收计划及其他使用计划的管理工作,组织公路、水路交通、港口、码头、站场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助做好铁路建设的规划编制和立项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和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

(四)道路运输管理科。

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公路运输,负责市内跨县旅客运输管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客货运力投放和运输线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协调外贸货物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

(五)基建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审批和省管项目施工的许可审批初审工作,组织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信贷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负责局预算缺口的融资管理、拨付及监督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的管理。

(七)安全技术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制定交通行业科技、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负责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专利、节能减排工作。

(八)监察科(与纪检组、党办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市直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水路运输管理科。

参与拟定水运和港口发展战略,负责水路运政(水运执法除外)和港口行政管理,参与港口规划及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协助组织征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规费。

(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局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执法局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执法局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二)梅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交通运输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建制,其编制另行核定。

(三)梅州市公路局行业管理归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综合运输体系建立。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五)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分工。

1.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由市交通运输局实行行业管理。

2.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和设施,经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后,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六)与工商、税务部门的职责分工。

工商、税务部门凭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车、船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七)与水利、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

1.交通部门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利方面的,应事先征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水利部门兴建水利设施涉及航道运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2.在公路、航道内挖取沙石泥土、开采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前应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八)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的职责分工。

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管理,按现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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