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清远市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清远市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清远市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清远市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和人民群众出行环境,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清远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精神,强化公共交通公益属性,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投资安排优先、场站用地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换乘衔接优先,全面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现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共同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强化清远市区在我市“南融北拓桥头堡”战略中的引擎作用,为建设“山清水秀后花园”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一是坚持服务均等化原则,务求公共交通最广泛地惠及城乡群众;二是坚持城市扩容提质原则,为城镇化进程提供坚实的公交出行服务保障;三是坚持政府保障原则,确定政府为保障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主体;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提升公共交通出行舒适性与便利性;五是坚持科学发展原则,加大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以提高公共交通建设运营效率;六是坚持沟通协作原则,加强多部门在公共交通中的合作与配合。
三、发展思路
按统筹规划、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加强公交规划建设为抓手,以政府投入及政策支持为保障,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提高线网、班次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提升公交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以公共汽车为主导,轨道交通、出租车、步行和自行车为主要辅助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为群众提供多层次、舒适便捷的公交服务,吸引群众优先选择公交作为出行方式,提高公交占城市交通出行比重,逐步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四、发展目标
(一)中期目标。
至2015年,公交站、场、亭配套设施覆盖面和公交线网通达深度显著提高,公共交通向中心城区周边及农村地区延伸,城乡公交一体化成效明显,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中心城区万人公交车辆数达到10标台,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公交发班时间主线不超过5分钟,一般线路不超过15分钟,步行200米可实现转乘,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分担率达到20%以上。
(二)远期目标。
至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区的多类型多层次公共出行保障网络,形成城乡客运资源优化配置、各种运输方式无缝对接的综合客运服务体系。公共交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交出行方便、快捷、舒适性优势明显。
——中心城区万人公交车辆数达到15标台,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70%,中心城区大于90%;公交发班时间主线不超过3分钟,一般线路不超过10分钟,步行150米可实现转乘,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分担率达到30%以上。
五、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修订。
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指导,认真组织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修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明确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用地指标,保证城市发展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需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衔接一致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区扩容提质的要求,科学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站场布局、线网分布、建设计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统筹城乡公交、旅游公交发展,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公共交通系统。
市区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应在2013年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规划的审查报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新建城乡道路、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以及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客运码头等工程项目,应将公交站场、出租车候客场点、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建设内容,实行规划、设计、建设、竣工、交付使用“五同步”,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对未按规定实行“五同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建设和验收。加强旅游景区(点)公交配套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内交通站点一并纳入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体系。
——至2015年,建成的公交大型首末站(枢纽站)不少于5个,市中心城区西部、东部各建成1个大型的公交停车保养场;完成现有公交中途上落站的整治改造,公交走廊基本建成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所有公交车站同步配套建设规范清晰的公交站牌。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充汽网络基本建成。
——至2020年,市中心城区每10平方公里建城1个公交换乘枢纽站,中心城区周边郊镇建成一般换乘枢纽站或中型以上首末站,2万人以上的居住小区配套建成一般公交首末站。四车道及以上市政道路基本建成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中心城区建成的大型公交停车场、保养场不少于4个。市区建成完善的新能源公交车充汽网络。
(三)进一步加快综合运输枢纽站场建设,以公共交通为纽带,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对接。
——加快推进广清轻轨及江南客运站建设,加强与广(州)、佛(山)、肇(庆)等周边城市沟通协调,积极发展城际公交出行系统,进一步促进市区融入珠三角。
——建设长途客运站、高铁站、轻轨站等综合运输枢纽站场时,要加强配套公交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的配置研究,完善各类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实现公交系统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无缝接驳。
——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以长途客运站、高铁站、轻轨站为依托,合理规划布局常规公交线网,进一步紧密中心城区的与周边郊镇、开发园区的公交联系,通过常规公交线网的接驳,实现长途客运、高铁、轻轨等各种客运方式的方便转乘,有效扩展长途客运、武广高铁、广清轻轨等站点的服务半径。
——研究发展自行车系统,充分发挥自行车交通在端部出行方面的优势,有效解决公共交通出行最后300米的问题。
(四)实行公交路权优先。
——市区在新建、改建主干道时,应研究建设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单向、逆向专用道的道路系统,合理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近期主要在桥北路、广清大道等公交主要走廊研究设置公交专用道。中远期对武广高铁、广清轻轨以及城北、江南客运站之间的公交快速系统进行规划研究,充分发挥快速公交系统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骨干作用。
——根据市区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通行信号管理系统,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加强对公交专用道和优先信号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违规处罚的执法力度,确保公交路权优先落到实处,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合理制定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公交票价体系。在对公交企业运营效益监测及财政补贴机制完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运价调整机制,实行市中心城区公交2元统一票价,市域公交票价分步调整,逐步降低公交运价总体水平。实施公交换乘打折等优惠措施,通过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吸引市民更多使用公共交通出行,逐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建立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六)实行公共交通建设运营体制改革。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拓展建设资金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实现公交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发展建设集约化。
——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公共交通经营体制改革。一是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等方式,对市区现有公交资源进行整合,对道路区间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统一纳入公共交通管理;二是大力发挥国有企业在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提高市场集中度,大力推动公交企业将服务向市区边缘地带延伸,为广大城乡群众提供均等化的公交服务;三是逐步实行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和公司经营制度,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不得挂靠、承包经营。目前实行挂靠、承包经营的,企业应通过协商方式或在挂靠、承包合同到期后将经营权收回实行公司自营。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提高安全责任事故赔偿能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严格实行项目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建立起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
(八)推动公交信息化建设、提倡绿色公交出行,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度和舒适度。
——积极推动公交系统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建成公共交通智能综合平台。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区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研发应用公共营运调度管理系统,提高公交运营企业的组织调度能力;二是开展电子站牌的研究建设,开发交通线路查询系统,整合公交系统与高铁、轻轨、长途客运等交通方式的信息,加快全市公共出行服务平台建设,为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出行信息服务;三是加快“清远市民卡”系统建设,在2013年实现与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的全面对接,并逐步将清远市民卡的应用扩展到轻轨、长途客运。
——不断优化车辆结构,推进绿色公交。一是建立合理的公交车辆报废更新机制,加快市区公交车辆的更新换代,提升公交车辆的总体素质;二是大力发展环保型车辆,今后市区新增、更新公交车辆,除小型公共汽车外,一律使用LNG等新能源客车或混合动力客车;三是公交企业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建立有效的车容车貌考评机制;四是大力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推广节能驾驶方式,提高驾驶员业务操作技能,减少人为损耗。
六、保障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发改、财政、国资、交通运输、物价、规划、城管、住房建设、国土、公安、经信、旅游、环保、安监、税务、工商、民政、人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公交优先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在市公交优先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实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
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支出范围,建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资体系,政府对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建设,以及公交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每年公交专项资金金额按照公交相关规划安排,并根据市、区当年财力状况和上一年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而定。
(三)落实用地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获取。
——加强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按照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供应土地,禁止侵占或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性质。
——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在城市维护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及公交后勤设施建设维护。
(四)实行税费扶持。
——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由政府征收的相关配套费用,给予适度减免。
——城市公交生产用水价格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用电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公交的优惠价格政策。
——城市公交车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非民营停车场地,不得对其收取场地占用或租用费。
——政府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协调落实办理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乘车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融资授信支持,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公共交通建设、运营的投融资新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
(五)规范补助补贴。
补贴补偿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范围,要建立完善以成本核算为基础、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补贴补助相挂钩的补贴机制。
——加快建立适用于公交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成本核算制度、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
——引入派驻监督和中介审计,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乘车优惠及刷卡乘车优惠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对推动以智能交通、低碳环保为重点的公交项目,除积极争取国家、省的专项资金支持,市公共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
——对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业建设,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树文明新风”的活动设立奖励基金。
(六)加快制度建设。
加快制定《清远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清远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公交市场准入退出和管理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为主的公共交通特许经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授予、政府补贴补助等扶持政策挂钩。进一步理顺公共汽车候车亭及公交站牌等公交附属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机制。
(七)加强行业管理。
逐步推进公交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营行为监管,抓好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要针对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和标准,通过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水平、节能减排效益等方面的有益竞赛和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水平。以建设客运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加强公共交通运营环境治理,加大对破坏、占用公交站场设施和扰乱公交正常运营的打击和处罚力度,逐步淘汰摩托车客运。依法查处违反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非法营运等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安全发展。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策略,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省、市“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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