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1〕34号
颁布日期:2011-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

(二)划入市市政管理局原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征收的管理职责。

(五)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右江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水路运输的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拟订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市水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交通运输枢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码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码头)规划及港口船舶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拨款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管理公路、交通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下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做好文秘工作及公文处理,起草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交通政务信息、交通年鉴、史志工作;负责上级及本局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办与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交通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管理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政策法规宣传、指导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负责协调交通投资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规划工作;负责拟订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市内立项的公路、港口基础设施小型重点工程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港口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负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措施、协调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工作。

(四)综合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交通运输产业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等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道路、水路等运输方式的衔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越两国边境百色境内汽车运输协定;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五)财务内审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汇编交通运输行业各项财务会计预决算报表及汇总上报,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物价检查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等工作;负责开展交通运输技术交流和合作;协助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优抚工作。

(七)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依据国防交通法律、法规,做好国防动员准备工作;根据军事需要,对百色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编制、修订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指导、检查、督促交通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为重大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组织全市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参加有关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和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完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战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水运建设办公室。

市水运建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研究水运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我市水运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水运发展中长期规划、新建水运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水运建设工作;跟踪我市水运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水运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作报批工作;负责新建水运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及港口布局、规模、航道疏浚方案的研究、协助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水运建设前期工作;加强与右江流域、南盘江红水河流域各航运枢纽的对接与协调;以港口为依托,发展水运物流业,探索以航促工、以工兴航的协调发展方式;探索建立水运与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的无缝链接机制并做好相关的规划、协调和协助建设工作,建立右江航运干线全流域、跨地域、跨行业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和上级港航管理部门的其他事项。

(九)市物流管理办公室。

市物流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产业的综合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全市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专项计划;跟踪、汇总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策划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工作;开展物流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发展构想、业务设计、功能设置、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综合评价等方案的研究、编制以及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前期工作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依托我市出海、出边、出省的交通运输主通道,结合商贸物流基地、铝工业基地、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规划,通过加快建设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以及建立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链接机制,构建我市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系统的基本布局框架;开展现代物流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物流服务系统的整体效率与效益;优化物流业相关政策环境,加大对我市发展现代物流的支持力度,为完成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政策支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物流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0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2名、市水运建设办公室2名、市物流管理办公室2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市水运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市物流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兼任;科级领导职数11名。

党组、纪检组长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交通局的机关人员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原市交通局的离退休人员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原市交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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