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百政办发〔2010〕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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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深刻汲取德保县敬德镇“1·16”和平果县凤梧乡“5·26”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08〕206号)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严防死守,狠抓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人盯路、人盯车、人盯人”的“三盯”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效整改事故隐患,坚决取缔面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非法载人行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确保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不再发生较大以上群死群伤事故。
三、工作职责及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相关部门业务指导作保障的农村道路交通“三盯”监管责任制。
(一)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及内容。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层层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向乡村延伸,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事业,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成立农村道路交通“三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工作;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三盯”监管责任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及内容。
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执行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路、人盯车、人盯人”“三盯”监管责任制。
1.“人盯路”。
实行乡(镇)干部包路段监管责任制,由各乡(镇)干部负责监管本辖区的乡村道路。首先要对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各个路口及通往各村的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列表造册登记。排查内容主要有:乡到村、村至屯及辖区内蔗区道路情况,危险路段、桥梁、涵洞情况。然后,乡(镇)干部分组包路段,实行挂牌日常监管,特别是在乡(镇)圩日、民间节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乡(镇)干部负责对所包路段、路口值守监管,防止机动车非法载人行为。同时,包路干部要及时掌握乡村道路的路况动态情况,道路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路障,或上报交通部门组织整改,并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不具备通行条件道路的监管。
2.“人盯车”。
实行乡(镇)干部包车辆监管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面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普查,造册登记,建立车辆台帐。普查内容主要有:有无牌证、当年是否年度安全检验、车辆是否已到报废期,如有以上问题的,监管责任干部应督促车主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落实乡(镇)领导和包村干部负责分片盯控上述机动车辆,制止非法载人行为并把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在册,作为“人盯车”台帐资料。发现非法载人行为制止无效时,及时向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县(区)交通运管、农机管理等相应部门报告。
3.“人盯人”。
实行乡(镇)干部包驾驶员及车主的监管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面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进行全面普查、造册登记。普查内容主要有:有无相应车辆的驾驶证、准驾记录、领证日期等,如有以上问题的,监管责任干部应督促机手(司机)或车主及时办理完善有关手续。落实乡(镇)主要领导与包村干部签订责任状,包村干部与村屯干部签订责任状。根据各乡(镇)的驾驶员及车主人数,逐个分解包干进行监管,并建立驾驶员及车主监管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驾驶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和安全教育,要求车主(司机)做出遵章守纪承诺,提高驾驶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并对村屯群众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群众不搭乘非法载客车辆。
(三)监察部门职责及内容。
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公安交警部门职责及内容。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检(审)验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车、假牌假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驾驶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机动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指导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乘车难的问题。负责农村客运的管理,主要负责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的运输知识培训、考核、发放有关证件等工作;负责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负责对所管养农村道路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装,对危桥险路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对在建道路的监管。
(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分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七)农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及内容。
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的核发、审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负责检查和指导乡(镇)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牵头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制止拖拉机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自治区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提高对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机构,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屯,切实抓好“人盯路、人盯车、人盯人”监管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三盯”监管责任制的宣传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安监、农机、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和县、乡级人民政府紧密配合,加强联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作发放宣传小册子或宣传单、张贴标语、拉挂横幅等方式,增强驾驶员和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使“三盯”监管责任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通乡(镇)、村屯道路合法营运的车辆进行统计造册,在电视台公示公告,在乡(镇)、村屯路口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群众乘坐合法营运的车辆,不乘坐违法违规的车辆。
(三)强化措施,综合治理。
为确保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责任制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百色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百政办发〔2010〕10号)的要求,继续抽调得力干部,集中两个月时间,坚决取缔面包车、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非法从事客运的行为。
2.交通运管部门要坚持“宣传引导、疏堵并重”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为实行“三盯”监管责任制提供保障。要切实履行交通运输管理的职责,认真抓好打击非法营运和超范围营运的违法行为。
3.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队伍建设和监管车辆配备,落实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3名以上的农村交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交通安全专用车辆,使乡(镇)派出所中队真正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职责。
(四)落实圩日值班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落实乡(镇)通往村屯的每个重要路口的圩日值班制度,实行圩日值班常态化。由乡(镇)政府领导负责组成2—3人的工作小组,佩戴交通安全监管袖标在路口进行值班、填写值班日记、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并制定每个路口的年度圩日值班安排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乡村道路、车辆、驾驶员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等工作,必须落实包村包路包车包人的盯防责任制度,乡(镇)政府领导要签订盯防责任状,每个乡(镇)要有盯防责任表。各乡(镇)将《年度圩日值班安排表》和《盯防责任状》(如有人员变动,自动替补)所在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再由各县(区)报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建档。
(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圩日值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当日值班人员对违法、违章人员以教育制止为主,并做好登记。对于现场难以处理的问题,值班员做好记录,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汇报道路交通执法部门处置。对于频繁出现,且长时间难以消除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乡(镇)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共同整治,并用文字书面报告县(区)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县(区)负有道路交通监管责任的部门对乡(镇)圩日联合执法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按规定在15日内进行集中治理。
(六)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三盯”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监管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安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工作,对各县(区)、乡(镇)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要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对落实“三盯”监管责任制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县(区)领导干部包乡(镇)督促“三盯”责任落实安排表
2.乡(镇)领导干部包村“盯路、盯车、盯人”责任安排表
3.乡(镇)通往村屯重要路口“圩日值班”责任安排表
4.乡(镇)通往村屯重要路口“圩日值班”及“三盯”监管情况登记表
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车主(司机)承诺书
6.乡(镇)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理表
7.乡(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置程序、处置办法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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