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0〕141号
颁布日期:2010-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百色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预警调控工作,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调控能力,扎实地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减排工作的通知》和《百色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适用于应对以下各类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预警调控:

(1)不能按照计划进度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县(区)。

(2)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减排工作。

1.4目标任务

“十一五”自治区下达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2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88万吨以内。2010年自治区计划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0.8825万吨,二氧化硫减排1.3354万吨。

2009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7581万吨,比总量排放控制目标5.25万吨超0.5081万吨。根据预测,我市2010年工业与生活新增排放量约0.36536万吨,因此,2010年化学需氧量减排必须实现0.87346万吨目标。

2009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9.6115万吨,比总量排放控制目标7.88万吨超1.7315万吨。根据2010年上半年燃煤用量趋势,预计全年火电与非电新增排放量1.5905万吨,因此,2010年二氧化硫减排必须实现3.322万吨目标。

2010年上半年,初步测算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0.1784万吨,距减排目标还差0.69506万吨。

2010年上半年,初步测算我市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097万吨,距减排目标还差2.225万吨。

1.5工作原则

(1)市节能减排办负责污染减排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各县(区)减排出现的问题做出预警调控方案。

(2)市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在线监控比对的监测工作,上报监测结果,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报告。

(3)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加强减排项目监控,利用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预防体系,每日向市环保局减排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发送监控数据,每周向市环保局报送减排项目在线数据分析周报。

(4)市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每月向市环保局报送减排项目建设进度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分析月报。

(5)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及完成减排任务的程度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节能减排办对污染减排预警调控工作统一领导,协调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应对工作。市环保局下设总量减排办公室,负责减排预警的日常工作。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应急领导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并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日常工作。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各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建设进度、运转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信息收集,对其主要污染排放预测、减排开展评估工作。

3.2预防工作

各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各重点污染源及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和项目日常监管,掌握、筛选和确定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和项目,对这些企业和项目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确保任务能按时保质完成。

3.3预警及调控措施

3.3.1预警类型和级别

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涉及的范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根据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缓,重点减排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率和推进率不能达到要求;市节能减排督查组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督查中,部分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当地减排成效。将实行黄色预警。

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缓,减排项目推进率低于60%;根据减排形势分析,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在国家或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查中被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减排成效;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达不到计划数50%;累计月度减排任务达不到计划数。将实行橙色预警。

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缓,减排项目推进率低于40%;根据减排形势分析,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在国家或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查中被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减排成效;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累计月度减排任务达不到计划80%。将实行红色预警。

通过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某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无法按时完成时,则按照相关预警调控方案执行。

3.3.2减排调控思路

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总量控制取决于本年度新增排放量和减排工程的削减量,新增排放量由年度GDP增长率、人口增长率、监察监测系数等参数测算,数值相对恒定。因此,减排工程的削减量和结构减排在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总量控制起到关键因素。所以,化学需氧量减排调控思路是:以加快完善减排工程设施(主要是工程减排项目)为重点,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来提高减排设施的投运率、正常运行率和监察监测系数来确保减排工程项目的最高削减量。同时,强化结构减排项目的实施力度。当以上措施无法满足减排需求时,需减缓GDP增长率来控制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产生,以达到实现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目标。

二氧化硫污染减排总量控制取决于全社会煤炭消耗量和二氧化硫削减量,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最高限时,全社会煤炭消耗量就起到决定性因素。因此,减排调控应从控制新增量、确保削减量入手,即提高综合脱硫效率、控制全社会煤炭消耗量、控制原煤含硫率。

当计划项目实际减排量低于目标减排量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则从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考虑,强化结构减排。

3.3.3减排调控措施

3.3.3.1化学需氧量减排调控措施。

(一)提高投运减排工程的减排能力。在计划的工程减排项目中淀粉行业计划减排0.3591万吨,预测全年形成减排量0.3645万吨;污水处理厂计划减排0.5233万吨,预测全年形成减排量0.1465万吨。因此,要将着力点放在提高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和淀粉行业环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上。

1.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加快污水管网建设7月30日前全市污水收集进厂率达到80%以上;强化对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督查,对不能正常运行的限期整改,提高设施负荷率和运行效率,没有投入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7月30日前投入运行,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2.9月15日前,淀粉生产企业务必完成对厌氧罐体的保温处理工程;开始对环保设施进行调试,投加生化菌种进行培养、驯化;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和其他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

(二)淘汰、关闭一批企业。淘汰或关闭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督促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序号

企业名称

减排

措施

关闭

时限

削减量(吨)

1

田阳县宏源实业有限公司

关闭

2010.08

462

2

田阳县宏源实业有限公司玉凤分厂

关闭

2010.08

277

3

阳圩百色监狱小造纸厂

关闭

2010.08

126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制药厂

关闭

2010.08

83

5

百色三联植化厂

关闭

2010.08

42

6

百色得利公司

关闭

2010.08

56

7

田东天然植物加工厂

关闭

2010.08

60

合计

1106

3.3.3.2二氧化硫减排调控措施。

(一)确保二氧化硫减排量。

市人民政府协调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全力确保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田东电厂下半年发电机组满负荷生产;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田东电厂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脱硫效率达75%以上,预测形成减排量1.3575万吨。

(二)淘汰落后产能。

序号

企业名称

落后产能

(万吨)

二氧化硫削减量(吨)

1

平果县水泥厂

5

479

2

凌云县水泥厂

5

499

3

田阳县水泥厂

5

504

4

西林县水泥厂

5

244

合计

20

1726

(三)控制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

1.控制全口径统计电厂原煤含硫率控制在1.5%以下。

2.控制全口径统计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在70%以上。

3.对部分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控制0.8864万吨的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产生。停产或限产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企业名称

停产时间(月)

停产月数(月)

减少原煤使用量(万吨)

减少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吨)

备注

华银铝业

有限公司

2010.8

3

26.8

2250

长期超标

中铝

广西分公司

2010.9

1

12.2

1071

长期超标

广西信发

铝电公司

2010.8

3

30.0

3360

无手续

广西银海

发电有限公司

2010.8

2

22.2

2248

排放量同比剧增

合计

91.2

8929

4预警响应

4.1先期处置

减排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或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时,有关县(区)政府和承担减排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采取措施,启用减排计划外备选项目,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并将企业情况和有关先期工作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节能减排办。

4.2分级响应机制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减排工作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减排工作的预警调控工作。

减排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开始实施强制减排措施。减排任务较难完成时,应启动县级预警调控预案,市级调控预案视情启动;减排任务很难完成时应启动市级预警调控预案,有关县级预警调控预案必须启动。

4.3预警响应程序

市节能减排办接到减排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信息后,启动本预案,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1)市节能减排办统一领导、协调减排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2)启动市级减排预警调控预案。

(3)减排任务完成困难事件报告内容:企业或项目名称、地点,减排任务及完成情况,困难程度、减排设施运行等情况。

(4)市节能减排办根据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当地政府减排工作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强制减排措施行动。

(5)强制减排措施:①限产:根据本年总量控制目标和实际排放总量,对未完成本年减排任务排污企业实施限产措施;②停产:对无法在本年度实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并实施限期治理。③关闭: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又不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的企业,一律关闭。

4.4通报与信息发布

接到减排任务完成困难通报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减排强制措施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4.5预警终止

减排任务已能按时完成时终止预警行动,终止后续行动:

(1)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及减排任务承担单位查找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市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拟制减排任务完成困难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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