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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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93号),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抓好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农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平安北海”创建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组织体系与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201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均设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和专职交通管理员,95%以上村委会设有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80%以上乡镇设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2016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均设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专职交通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100%以上村委会都设有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农村道路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100%、摩托车守法率达80%、安全带使用率达80%、乡镇客运通达率达100%、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客运通达率达85%、行政村交通安全大喇叭广播站建成率达80%,农村居民受到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达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民共同参与,努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格局。
1.各级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组织地培训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全面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2.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管理工作。
4.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农村地区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开展创建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落实农村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5.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广泛宣传安全出行知识。
6.司法部门负责配合宣传、公安、教育等部门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法律六进”工作计划,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7.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财政要负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对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乡镇专职交通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的工作经费以及“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等经费给予适当支持。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油价补贴政策。
8.税务部门负责积极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现行的税收优惠政府。
9.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道路养护、道路安全设施维护和道路施工区的管理,加大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排查,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和生命防护工程数据库;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工作,严格占路施工项目、农村公路新建、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审批,缺漏生命防护工程的项目不予审批;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管理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力度,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配合执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0.旅游发展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和旅游风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农村旅游风景区内道路、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健全旅游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11.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整顿活动,打击销售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并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12.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及相关部门通告检查结果,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农村地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顿活动。
13.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倒查。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路段。
14.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的管理。
15.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大交通宣传报道力度。牵头组织司法、公安、教育等部门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的新闻监督。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的市、县区、乡(镇)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分析,研究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健全和完善重大信息实时通报、重大问题联合调研、重大行动联合部署、重大工作联合检查等常态协作机制。
2.加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建设。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所辖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组织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乡镇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安监站站长和农业服务中心专干兼任副站长,并要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专门的办公场所,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以及考核办法。
3.建立专职交通管理员队伍。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所辖乡镇至少设置1名专职交通管理员负责建立基础台账、组织宣传教育、摸排安全隐患、开展交通疏导和违法劝导、加强信息报送等日常事务,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开展工作。
4.建立农村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要聘请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不能少于2人,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协助乡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负责在指定区域内指挥、疏导交通,协助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排查和记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建设。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所辖乡镇要在车辆密集、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汇路口或乡镇辖区重要、危险路段设置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建有固定的值守备勤营房,配置劝导检查拦停装置、设备;每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上报、纠正制止、劝导改正、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验等职能。每逢重大节假日及辖区圩日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服务工作,日常劝导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流量和驾驶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和业务工作量大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或村委干部、农村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中调配解决。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1.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保险资金,以及在本级财政中安排资金,从车购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逐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生命安保工程”建设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争取“十三五”全部完成北海农村公路的生命防护工程。
2.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持续推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农村客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农村客运企业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中小学校等签订长期合同,开展农村校车、公交车等多种经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每年要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和验收。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对部门上报隐患路段进行全面梳理,在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决策前,充分听取同级或上级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市、县两级需要整改的路段和隐患等级,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前完成排查梳理工作,并设立管理台账。2015年年底前,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农机、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车辆的管控力度,突出抓好春耕、秋收、蔗糖榨季等农忙时期农村农机的安全管理,开展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校车安全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农村道路通行环境。各乡镇至少建立1支由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根据赶圩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联合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1.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要不断巩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依托广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推广广西电视台睛彩广西交通频道,扩大其在农村家庭的覆盖面,在各村委会或自然村建立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力争2016年年底前60%以上行政村通过广播站、大喇叭每周向村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1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每一行政村出口路段要刷写一处墙体标语,每一所学校、幼儿园要设有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至少安排讲授一次交通安全课。
2.强化新媒体宣传。将交通安全发布公益广告纳入新闻媒体宣传计划,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互联网站要按照全年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及版面不少于年度发布商业广告比例的4‰。要收集完善农村客运驾驶人、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乡镇村组干部、学校老师等农村重点群体联系信息,建立手机、QQ、微信群,每月点对点推送安全提示信息。
3.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宣传活动。每季度要组织职能部门逢圩日或重大活动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普法下乡活动,将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编制成读本、宣传挂图、板报、通过发放手册、传单、张贴标语、口号、图片等易于农村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展示,反复宣传、着力提升农村群众出行安全意识。
(六)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乡镇专职交通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义务协管员所需经费,努力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过硬的格局。
(七)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评。
各级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考聘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职务调整、职级晋升、评先创优重要依据,力争2015年年底前,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指标,层层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价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过硬的格局。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能分工与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农村道路发生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桂办法〔2014〕35号)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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