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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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1月20日
北海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3〕70号)精神,为建立和健全我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解决我市糖料蔗品种单一、种性退化、产量不高等问题,促进我市糖料蔗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我市糖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原则,以政府、企业、蔗农三方共赢为目标,以建设重点良种推广基地为平台,以制糖企业和繁种、育种企业为基地建设主体,以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为保障,构建起辐射面广、功能完善、主体稳定、高效运行的北海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加速甘蔗新品种繁育推广步伐。
(二)总体目标。从2014年起,力争用4年时间,建设一批高标准、高效率、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专业化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完善我市甘蔗繁育推广体系和甘蔗良种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快新良种在生产中的推广应用,逐步调整优化我市甘蔗品种结构,改变品种单一化的现状,力争将我市推广应用的优良品种比例提高到90%以上,促进甘蔗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确保我市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地规划和建设
(一)基地建设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运、市场运作”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原则,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在全市规划建设1个二级基地和若干个三级基地,使之成为我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的主渠道,并以基地建设为核心推动我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不断完善。
二级基地。全市规划建设1个二级基地(即利用一级基地提供的基础原种扩繁健康原种,供三级良种繁育基地使用,并为三级良种繁育基地提供配套栽培技术规程,指导三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每个基地建设面积1000亩以上,年供健康原种5500吨以上,满足9100亩以上的三级基地扩繁所需种茎。
三级基地。全市规划建设5个三级基地(即利用二级基地提供的健康原种推广应用的主渠道。同时利用二级基地提供的健康原种扩繁大田生产用种,供蔗农使用,并指导蔗农按新品种配套栽培技术规程进行种植生产)。每个基地建设面积1500亩以上,年供健康生产用种7500吨以上,满足蔗农大田种植1万亩以上。
(二)基地建设进度计划。2014年启动建设,用4年时间,即到2017年,二级基地1个,面积1000亩;三级基地5个,总面积7500亩,可供蔗农大田种植5万亩。其中,今年力争启动1个二级基地;2015-2017年,在总结前期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完成余下的基地建设任务。
(三)基地建设要求。
1.基地建设申报和管理主体。二、三级基地主要由繁种企业、制糖企业、农业部门、种植大户或相关专业合作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申报实施,由自治区审定,我市负责监督管理。所有申报建设二、三级基地的建设单位应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基地建设投入主体。二、三级基地建设以蔗区受益制糖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投入为主,鼓励种植大户、相关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自治区和我市、县区财政通过专项补助、项目扶持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支持。
3.基地建设审批和认定主体。
二级基地。实行审批制,由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向市申报,经审核后报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由自治审核批准。
三级基地。实行认定制,由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向相关县区提出申请,由相关县区向市申报,市初审同意后报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由自治区评审认定。
4.基地建设管理。根据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基地申报指南、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基地建设管理。
三、基地运行管理
(一)统一选定品种。根据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品种选定专家委员会专门选定和发布的推荐繁育品种名单,由农业部门、制糖企业、种植大户等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一选定品种。
(二)统一种苗调配。二级基地的种苗必须从自治区规划的一级基地调配,三级基地的种苗必须从二级基地调配。上一级基地要按计划保障下一级基地的种苗需求,下一级基地每年应向上一级基地申报用种计划(含品种、数量、种植时间等)。各级基地不得繁育推广未经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品种选定专家委员会推荐的甘蔗品种。各级基地按计划完成供种任务后,对剩余的种苗可按不高于最高限价自行对外销售。
(三)限定种苗价格。各级基地生产的所有种苗执行政府主导价,其中二级基地出售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榨季原料蔗收购价格的30%,三级基地不得高于20%。违反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回已补贴资金。
(四)强化监督管理。为确保良种有效推广试种,三级基地将蔗种出售给农民后,应将种植情况(包括数量、种植地点等)在供种蔗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核查小组进行检查核实。对发现存在倒卖蔗种行为的,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依规对基地给予处罚。同时,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和考评指标体系,严格对各级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对连续两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基地从扶持对象中除名。
四、基地建设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资金来源。主要是以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为主。同时,积极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2.扶持办法。凡经自治区审批认证、承担甘蔗良种繁育任务的我市各级基地均列入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或项目和市财政专项补助支持范围,对甘蔗良种繁育推一体化龙头企业予以优先重点扶持。补贴范围包括对我市各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水利排灌设施部分)、二级基地和三级基地种苗出圃进行补贴。二级、三级基地种苗出圃,按实际良种出圃量和销售价格与市核定的标准成本(包含不超过10%的合理利润)之间的差额进行补贴。具体标准成本、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我市各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大对我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专项补助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农业种业基金对我市甘蔗良种繁育推一体化龙头企业的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将基地繁育推广的良种全部纳入良种保险保费补贴范围。
(三)完善良种加价收购政策。提高新良种原料蔗收购加价系数,对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品种选择选定专家委员会选定并在我市各级基地繁育推广的新品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收购标准执行,以充分调动蔗农使用甘蔗良种的积极性。
(四)支持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基地建设,支持我市建立和完善甘蔗良种与新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促进甘蔗生产良种良法的全面推广。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市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局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局长、农业局局长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物价局、工信委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研究有关重要事项,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牵头组织制定相关申报指南、建设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等;组织开展受理、审核、呈报基地建设申请和补贴申请工作,统筹协调我市各级基地建设;制定我市各级基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基地建设资金补助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年度基地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分配和拨付市本级应当承担的补助资金,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等;发改委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布局总体方案等工作;工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制糖企业申报基地建设,做好体系建设涉及制糖企业方面的工作;物价局负责牵头核定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成本、核算利润等工作;科技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协助做好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要在市扶持的基础上,加大对二、三级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积极推动三级基地所繁育良种的推广种植。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技术小组,推进基地建设和项目实施,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局报告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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