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3〕236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继续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休系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绩效考评范围。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警示约谈制度。安监、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政府令第54号)要求,严格执行涉及营运车辆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对于成效显著的县区、部门和单位,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予以考核和奖励;对专业运输企业车辆发生较大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实行黄牌警示和约谈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半年内发生5起死亡3-4人或者2起死亡5-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以及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反应强烈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约谈相关负责人。

二、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安交警、银监、保监、安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作。

(二)加大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严格监管客运车辆夜间运行时间和行驶速度。加强长途客运中途休息点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落到实处。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客运车辆严禁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5时期间,客运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低于法定最低限速的,按照法定最低限速行驶)

(三)加大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旅游、安监部门参与,制定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报市人民政府下发。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旅游包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加强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调控,严格准入许可。逐步推行旅游包车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提高对旅游包车动态监控水平,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要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对承担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可放宽至600公里)的旅游包车要配备两名以上驾驶人,长途客运包车原则上应在21时前到达当天的目的地并停止运行。要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规定,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

(四)加大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使用审查申请提出意见,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发放校车标牌,负责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以及对校车驾驶人的审验,负责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辆日常监管,加大集中接送车辆运行线路的交通违法、非法营运行为的专项整治。

三、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管理

(一)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及发证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

(二)加强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公安交警部门落实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每半年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

(三)加强客货运驾驶人资格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推进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信息的共享。设立不符合聘用条件、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等情形营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四车”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组织辖区质监、公安、工商部门定期开展排查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四车”(即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企业、经销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其停止销售,涉嫌违法犯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安、工商、质监部门要配合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持续开展“四车”集中整治工作。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从组织机构、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基础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发展改革、工信、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杜绝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市内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一)推动建设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公安部门要把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公路交通管理的硬任务,迅速组织学习、研究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构成、功能、要求等,充分认识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工作步骤,在人、财、物方面向防控体系建设倾斜。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做好建设准备工作。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

(二)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定期研究城市交通突出问题,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住建部门要完善城市交通专项规划,配套做好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及停车系统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市交通运输、城管部门要运用综合调控手段缓解交通拥堵,加强交通总量控制,研究和推行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差别停车收费措施、弹性工作学习制度,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出行效率。

(三)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各县区政府统一整合和组建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5支队伍。在各乡镇要设置1名以上交通安全专职干部,在通往乡镇的主要道路设立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1名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义务联络员(协管员),负责过往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按时完成2013年年底前我市各乡镇联席会议建成率达100%、良好运作率达70%以上。各县区设有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要达70%以上,设有交通安全义务联络员(协管员)的村委会要达50%以上,设有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的乡镇要达50%以上;2014年底,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要达80%以上,设有交通安全义务联络员(协管员)的村委会要达70%以上,设有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的乡镇要达70%以上;2015年底,设有专职交通管理员的乡镇政府要达90%,设有交通安全联络员(协管员)的村委会要达80%以上,设有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的乡镇要达80%的工作目标。

(四)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标准,在市、县两级建立隐患排查整改专家组,每年9月前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安监、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市安委办确定市、县两级需要整改的路段,分别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由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筹措资金,制定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对整改效果要严格验收,完成治理后要由市公路或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为完成整改工作。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一)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巡逻,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通行秩序管理,从严整治酒后驾驶、违法停车、不遵守交通信号及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大城乡急救体系建设投入,健全完善市、县二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施救水平。完善“120”、“110”、“122”平台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交警与120急救中心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卫生部门负责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援体系,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绿色通道”机制,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司法、文明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实现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制度化、常态化。

宣传部门:要建立新闻媒体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以“深化法律六进,推进法制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化“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员行动,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使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从源头上逐步降低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发生率。

总工会:要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让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职工交通出行遵章守法意识。

文明办、共青团: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社区群众、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参与,积极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农机部门:要通过加大对农村居民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在农民中形成平安出行、拒绝违法的文明交通理念,促使农村出行者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报废车、非客运车。

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教育基地等宣传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及重点驾驶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四车”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随警跟踪报道。组织力量深入机关、企事业、社区、学校、农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的道路交通意识,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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