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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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2〕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8号)精神,为了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北海大道东延线独江村至平头岭分场路段等21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为重点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北海大道东延线独江村至平头岭分场路段。
隐患情况:北海大道东延线由东往西方向平头岭分场门前路段,由于超载的各类重、中型货车过多通行,路面路基已严重损坏,道路坑洼,影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致使通过此处的多数车辆选择了逆向行驶绕过坑洼路段,客观上导致了“2012.4.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整改要求:1.对北海大道东延线平头岭分场路段的修复;2.完善北海大道东延线独江村至北海大道东延线与209国道交叉路口路段的道路分道线。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城投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二)北铁公路机场路口。
隐患情况:北铁公路机场路口近年来车流量增多,直行的车辆与转弯进入机场的车辆因互不让行,易发生事故;该路口西侧的斑马线施划有误,致使行人不能正常使用,行人不按规定随意横穿马路易引发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1.将已在该路口安装好的红绿灯设施转入常态交通管理使用;2.将北铁公路由西往东走向在西侧路口斑马线位置的隔离栏匝开,使斑马线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在该路口北铁公路的东侧、西侧各加两条减速带,使过往车辆经过该路口减慢车速;4.北铁公路转入机场路路口的斑马线被两处三角中心绿化带隔开,行人无法顺利的通行,建议将绿化带中间匝开,使斑马线能两边连接起来,行人可以从斑马线正常通行。
整改期限:2012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路港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银海区人民政府。
(三)北铁公路沿线二号桥、三号桥等部分路段。
隐患情况:北铁公路进入二号桥、三号桥的路段因路面的突然变窄,软硬底路面未能很好的衔接,容易使行驶时速较快的车辆由于车道变窄刹车减速致使车辆失控,引发事故。据办案单位民警反映,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中,发现在上述隐患路段经常发生摩托车由于刹车减速而使车辆失控的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1.将北铁公路沿线二号桥、三号桥等路段软底路面铺设为硬底路面;2.北铁公路沿线施划道路的分道线,从根本上减少以上路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银海区人民政府。
(四)广东南路杭州路口路段。
隐患情况:广东路公务员小区至杭州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随意横穿公路的现象屡屡发生,时常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广东路公务员小区至杭州路口路段安装隔离设施;2.安装交通控制信号灯、路灯。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投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五)海景大道高德大桥路段。
隐患情况:海景大道高德大桥路段自通车之后,过往车辆较多、车速较快,且东、西两侧桥头路段有一定的弯度,较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海景大道高德大桥东侧桥头北面路段、西侧桥头南面路段设置减速带,安装两套测速设备,对双向车辆进行监控。
整改期限:2012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城投公司。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六)高德四仓至沙脚社区路段。
隐患情况:该段道路紧挨着居民区,过往车辆的车速较快,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的安全,且中段路段有一个坡度较大的长斜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迎宾大道路口至沙脚社区路段设置村庄标志、上下坡标志。
整改期限:2012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城区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七)新世纪大道广东路口、四川路口、云南路口路段。
隐患情况:新世纪大道开通以后,新世纪大道车流量增多,而广东路口、四川路口、云南路口尚未安装交通信号灯,夜间路口照明不良等,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存在着极大的事故隐患。
整改要求:完善路口标志标线,安装交通控制信号及照明设施。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投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八)四川路海洋之窗至白金翰宫路段。
隐患情况:四川路海洋之窗至白金翰宫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随意横穿公路的现象屡屡发生,时常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在四川路海洋之窗至白金翰宫路段安装隔离设施。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银海区人民政府。
(九)迎宾大道高德旧路路口路段。
隐患情况:迎宾大道高德旧路路口处于一个下坡路段,过往的车辆车速过快,该路段由南往北、由北往南的两条减速带已残缺,容易引发事故。
整改要求:1、在该路口安装红绿灯;2、由南往北、由北往南的两条残缺的减速带,维修后尽快投入使用;3、该路口高德旧路的西侧、东侧加装减速带。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投公司、城区公路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十)209国道与北海大道交叉路口路段。
隐患情况:该路口过宽,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容易因互不让行而引发事故。
整改要求:该路口安装红绿灯。
整改期限:2012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城投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十一)海景大道迎宾大道路口。
隐患情况:该路口为T形交叉路口,第24届世客会期间将该路口的导向指示牌替换成花圃,造成警示标志不齐全、迎宾大道方向车速快而容易冲出道路。
整改要求:恢复世客会前的该路口的导向指示牌。
整改期限:2012年8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十二)高速公路白沙收费站匝道、铁山服务区匝道、2205KM、2192KM、2178KM等处。
隐患情况:高速公路白沙收费站匝道、铁山服务区匝道、2205KM、2192KM、2178KM等5处涉嫌非法停车上下客地点。上述地段高速公路沿线的围墙、护栏、铁丝网破损严重,年久失修,加上高速公路业主部门为了维护公路方便在每一座涵洞、跨线桥边上修建楼梯,从而在无形中给附近村民提供上高速公路的“捷径”,造成了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在高速公路沿线围墙、护栏、铁丝网破损及造成“方便”群众进出调整公路的安全隐患地点加装物理隔离栏。
整改期限:2012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沿海高速分公司桂海管理处。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合浦县人民政府。
(十三)涠洲岛南湾街货运码头。
隐患情况:该码头位于涠洲岛南湾街经济、饮食、住宿、旅游的中心,与市场紧相连,是车辆、行人通行的主干道,由于码头周围没有设置可供装卸车辆停放的停车场,用于装、卸载货物的吊机、钩机等特种车辆长时间停放路面上。
整改要求:1.对货运码头路段科学合理施划功能区域;2.拆除该路段各商店、酒店大门前违规扩展的台阶;3.整合市场摊位资源,取缔占道经营,设立小型、临时停车场;4.整合码头土地资源,设立码头临时停车场。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四)涠洲岛东坎坡。
隐患情况:该坡坡度大,路面崎岖,靠路面南侧是悬崖,该路段是事故多发路段,且消防车辆经此路能以最短时间到达南湾街消除火灾隐患,故不能封堵,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在卫生院路段安装防撞墙。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涠洲岛管委会。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五)涠洲岛气象站路段。
隐患情况:气象站位于道路的转角处,转角接近90度,机动车驾驶员途径此路段很难发现对向是否有行车、行人,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更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提示牌,安装防撞墙。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六)涠洲岛下石螺村路段。
隐患情况:从西角码头至标志广场经过下石螺村的路程最短,但此道路狭窄,两辆机动车对向行驶不能通过,且此路多行人,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该路段两端设置禁止大中型客、货运车进入标志。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七)北铁一级公路三塘路口。
隐患情况:该路口连接南康镇、营盘镇、北铁一级公路,车流量较大,路口未安装交通信号灯。
整改建议:1.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2.清除三塘路口加油站一侧影响行车视线的树木,将相关广告牌应向后移6米以上。
整改期限建议: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山港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十八)北铁一级公路四号路口、七号路路口。
隐患情况:上述路口未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及设置斑马线。
整改要求:铺设斑马线,安装T字路口警告警示标志。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山港区城管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十九)北铁一级公路沿线。
隐患情况:北铁一级公路沿线上的物理中心隔离带缺乏夜间反光警示标志以防护装置及道路标志、标线残缺。
整改要求:1.在铁山港区管辖的北铁一级公路上,相距15米的两个物理中心隔离带两端应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示以及缓冲物体;2.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已出现缺损,应组织力量进行维修或重新铺设。
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山港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山港区人民政府。
(二十)地角水闸桥。
隐患情况:经检测鉴定为危桥。
整改要求:1.尽快拆除重建;2.目前建议限行或封闭交通。整改期限:2012年11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外沙桥。
隐患情况:广告和绿化带影响桥结构安全,桥面上长期有车辆停放。
整改要求:拆除广告牌和绿化带、严格禁止车辆在桥面停放。
整改期限:2012年8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城区人民政府。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职责,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目标和要求。要把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抓紧开展隐患整改工作,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8号)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参照国家标准,对现有道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重点针对连续下坡、长大隧道、桥梁、隧道群、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面积水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全面梳理路面风险点段。要逐步完善和更新改造路面风险点段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中央隔离设施、防护栏和防撞墙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最大限度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市、县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进一步细化分工、加快进度、提升效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杜绝隐患。
(三)凡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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