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海上游泳溺水事故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海上游泳溺水事故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随着夏季与暑期的来临,我市进入滨海旅游旺季,游泳的游客和市民骤然增多。夏季也正值西南风多发季节,海面风急浪大,游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素。最近,我市已陆续发生了几起溺水事件,其中,6月5日,大墩海海域(非旅游景区、非泳区)发生了一起4人同时溺水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及目前的天气、海浪情况,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范游泳溺水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将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溺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坚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立即对照工作职责,对辖区滨海浴场游泳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尽快对涉海安全事项进行疏理,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和告知力度,提示游客及市民绝对不能到非游泳区和深水区游泳。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海(水)域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清查,对尚未设立或标志不够清晰、醒目的,要迅速协调各有关单位设立安全警示牌或拉上警戒线。各园区、企业、施工单位特别是招收外地员工较多的的企业与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海上游泳安全宣传教育。此项工作务必于6月20日前落实到位。

三、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临海旅游区(点)的安全提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种安全标志标识牌,加强滨海浴场的巡逻和救生工作,并通过广播、警示牌等方式,及时告知游客有关海况信息及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银滩、涠洲岛、侨港等旅游区域,若遇强降雨、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务必劝阻游客不要下海游泳。各滨海浴场要积极开展救生演练,提高营救水平,增强救生能力,一旦发生威胁游客安全的事故,立即全力组织营救并及时转移游客。

四、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暑期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就当前如何做好学校学生防溺水事故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落实有关责任和要求。特别要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在无监护人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在上学与放学途中不要下海、池塘戏水玩耍,并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方法,切实增强青少年儿童及其家长的安全意识。同时,督促各中小学校主动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的联系和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市宣传部门要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做好我市当前天气和海浪情况特点、有关游泳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宣传,对相关事故及时予以适当报道,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六、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专报制度。一旦发生涉海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并妥善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近期,市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没有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依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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