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北发〔2010〕17号),组建北海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联系空港、铁路的职责及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市本级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和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交通规费的拨付和监管。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航运行政执法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等工作;拟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二)综合运输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航道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等客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究工作,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灾害预防及公路、水路工程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组织拟订我市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计划;负责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并承担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执行行业利用外资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审查、审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许可和备案;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审查,组织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的组织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参与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自治区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生和妇女工作。

(七)监察室。

为市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负责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人员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后勤编制3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党组织、纪检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领导。

(二)北海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与规划;负责本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本市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等工作。

(三)将原市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划归北海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设置表

2011年6月印制

序号名称编制数领导职数

小计行政事业后勤小计正处长级副处

长级正科长级副科长级

局领导44413(含总工程师1名)

1办公室422211

2综合运输科2211

3规划建设科431211

4财务审计科2211

5法规科

(行政审批办公室)2211

6人事科2211

7监察室1111

交战办2211

合计2320314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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