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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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1年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海市2011年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市“平安摩托”创建活动,进一步打击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提高摩托车的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注销率(以下简称“三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我市辖区摩托车的“三率”明显提高,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酒后驾驶、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涉及摩托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涉及摩托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10%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摩托车“三率”,力争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全市摩托车注册登记率达80%以上;全市摩托车定期检验率达70%以上;全市摩托车的注销登记率达60%以上。
(三)进一步改善摩托车通行秩序,辖区道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不戴安全头盔和无牌无证等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特别是摩托车违法装载、摩托车搭载3人以上的交通违法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摩托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覃善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叶家发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王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振华合浦县副县长
李海文海城区副区长
李国智银海区副区长
沈德棠铁山港区副区长
吴伯远市农机局副局长
韦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秦志文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韦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以及所辖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整治原则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持疏导结合、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全面开展对摩托车的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联合整治和服务管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
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交通民警、协管员、派出所民警、治安员深入乡村,开展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各村屯摩托车数量和摩托车驾驶人人数,掌握辖区摩托车“三率”等基本情况,完善摩托车及驾驶人数据台帐。同时,广泛宣传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以及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法规、措施,在城区、单位、学校、村屯、主要街道、公路沿线等群众聚集地张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整治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通告》,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自觉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按期检验、注销登记。
(二)联合整治和服务管理阶段(2011年月7月至11月)。
1.加强服务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行业结合辖区实际,为摩托车提供上门、下乡、下村办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注销登记等业务。积极借鉴和学习“玉林经验”,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的管控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充分依托“农事村办”平台,继续采取“一站式”服务和下乡、进村、上门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化管理力量,不断提高摩托车源头管理水平;二是全面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确保所有新购买的摩托车都按规定注册登记;三是通过系统管理及时发现摩托车逾期年检、临界报废等情况,并通过电话提醒、短信提醒、邮寄信件、媒体公布等方式进行提示,告知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的预定时间、地点,提醒农村群众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四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在摩托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注销登记等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联合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上路检查,以辖区各重点乡镇以及摩托车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严重、事故突出的路段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涉及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行动期间,各县、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
3.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摩托车分布情况及交通违法特点,整合辖区公安机关各警种警力,采取设点和巡逻的方式,对县城、圩镇、城乡接合部、重要国道、省道等摩托车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严重、事故突出的路段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从严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摩托车上路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装载、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涉及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摩托车搭载3人以上的交通违法,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厉打击违法嚣张气焰。对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的道路、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并注意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常态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摩托车违法装载和超员的违法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周密工作部署,强化检查督导,保证各项工作责任、措施的落实。
(二)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跨度长、活动多、工作要求高。因此,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安排,对专项整治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并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并举、齐头并进,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反馈,及时总结。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2071251,联系电话:2091922),于8月31日前上报整治阶段性总结,11月2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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