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近来,由于进入寒冬,气温急剧下降,居民用火用气增加,我市已连续发生多起因炉具使用不当造成的煤气中毒事故。煤气中毒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多人事故,并且易给伤者造成严重的后遗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防范此类事故发生,指导和规范煤气中毒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深入细致做好煤气中毒防范工作。要从已发生的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煤气中毒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努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查找问题,尤其要高度重视城市平房区、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等易发生煤气中毒的地区防范工作。各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要制定专项制度,将职工集体宿舍的煤气中毒预防工作纳入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并责成专人负责。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村民房屋,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防范煤气中毒工作进行管理。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人员立即开展防煤气中毒专项检查。常住人口煤火用户的家中,由各乡(镇、街道)指导村(居委会)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逐户深入调查摸底、检查;集中居住外来务工人员的房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个人出租的房屋要由出租人负责检查,由出租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重点检查燃气炉具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炉体是否完整,风斗、烟囱是否完好,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发现不合格的炉具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

三、切实做好煤气中毒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一)加强现场紧急医疗救援。“119、120”急救中心接到煤气中毒医疗救援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全力组织抢救患者,提高现场抢救成功率,及时、就近将患者转送至救治能力较强的医院继续救治。

(二)认真做好医疗机构院内救治。全市综合性医院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抢救中毒患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定应急医疗救治流程,确保医护人员、设备、物资能及时到位。全力以赴做好煤气中毒伤员的抢救和治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政府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要及时掌握信息,一旦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立即上报相关部门,确保事故发生家庭得到及时的救助。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本县(市、区)煤气碳中毒信息的核实、统计、分析和上报管理工作。

五、加大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加大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板报、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预防煤气中毒的知识,营造浓厚的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氛围,力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防范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传达到乡(镇、街镇)、村(屯)、基层单位、工地,层层贯彻落实,立即开展检查。对开展煤气中毒预防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此件登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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