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防委会〔2010〕27号),设立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铁路规划建设相关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港口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划给港口管理部门。
(四)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互相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七)加强统筹所辖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铁路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协调铁路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市运输、出入境运输及内水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五)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公路路政、运政、航政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航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二层机构计划生育和双拥优抚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执法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和铁路建设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拟订行业利用外资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战备规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的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查、审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施工许可;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措施;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等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筹集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及财政拨入的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
(六)综合管理科。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监督实施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国际道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铁路建设,协调铁路行业管理;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监管,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监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灾害预防及公路、水路、铁路工程抢险救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工作。
(二)原市交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防城港引航站除外)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三)原市市政管理局管理的市公共交通管理站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四)原市交通局管理的防城港引航站划给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使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