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12〕50号
颁布日期:201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

贵政办〔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我市违法用地、违法用矿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17日下发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贵政发〔2012〕2号),并建立了分片监管责任制,对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实行分片管理制度。但是,目前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出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建立土地矿产共同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下发的文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管理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审批会审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工信、监察、法院、财政、农业、工商、住建、劳动保障、环保、林业、房产、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要求,共同参与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严格执行自治区的各项规定,未经会审,一律不准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切实把建设用地审批会审制度落到实处。

三、要建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和案件查处协调机制

要从市、城区、乡镇、村、村民小组抓起,层层签订土地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城区、乡镇、村、村民小组的具体责任人,建立执法检查监察员、信息员、协管员、青年志愿者制度和违法案件举报、查处、奖励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定期召开土地、矿产执法监察例会,国土、住建部门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探)矿案件查处责任制度,在接到举报或巡查发现违法案件10日内必须作出初步的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属于群发性或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要严格执行限时上报制度,在发现案件3日内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市县区政府、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查处;属于一般案件,各城区政府、乡镇、村要主动与国土、住建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查处,确保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到位。

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和土地违法通报制度

国土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的要求,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和土地违法通报制度,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五、要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要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的土地矿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问责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有关制度,对违法情况严重和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实施问责;对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执法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的规定严肃查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贵政办[2012]50号附件

http://www.gxgg.gov.cn/news/2012-03/232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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