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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蔗区管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2011〕287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蔗区管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办〔2011〕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蔗区管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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