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贵港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辖区道路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1.1本预案适用在我市道路上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处置原则
2.1依法处理原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既要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又要审时度势,把握处置时机,讲求策略方式,避免肇事双方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避免因使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不当,导致警民冲突,造成人员伤亡。
2.2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统一指挥下的分工合作”、“认真细致”的原则,协调高效地共同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3以人为本原则。各单位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切实履行职责,最大程度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给人民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
2.4快速处置原则。各单位要坚持“先重后轻,先急后缓”,最大限度地投入人力物力,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和控制事态的发展。
3组织指挥机构
公安、交通、卫生医疗、安监、民政、宣传、监察、保险等部门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分别成立市、县两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根据事故处置实际情况设立现场维护疏导、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善后工作处理、维护稳定、材料信息综合等事故处置小组,各小组履行各自职责。
4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事故处置小组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医疗急救、道路运输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4.1领导机构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成员:公安、交通、卫生医疗、安监、宣传、监察、民政、环保、质监、保险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4.2应急领导机构职责
4.2.1负责启动本预案。
4.2.2统一指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2.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2.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4.2.5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上一级政府,请求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4.2.6研究解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5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5.1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与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辖区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原因调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5.2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参与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5.3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5.4民政部门:协助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5.5安监部门: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6宣传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授权,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由负责处置事故的责任单位派人组成,迅速掌握事故的真实情况,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审核新闻发布通稿,负责新闻发布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现场采访的自治区、中央媒体记者。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过相关媒体以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7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8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剧毒物品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引起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并实时报告;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调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5.9质监部门: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
5.10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并依法督促保险机构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协助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5.11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6处置工作要求
6.1统一协调指挥。我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指挥工作由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对指挥长发出的指令,执行处置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命令,服从调遣,各单位必须按指令出动,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车辆、有关器械、工具。
6.2尽快恢复交通。处置特大交通事故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现场疏导教育工作,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并责令无关人员迅速离开道路现场,清除各种障碍,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6.3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处置特大交通事故时,各辖区交警大队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请示报告,在查清事故的基本情况后,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6.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工作措施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和迟报、漏报、瞒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实行通报制度、倒查制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5注意安全防护。一是参加应急处置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二是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告知群众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处置措施和方法
处置工作分现场勘验、现场抢救、调查访问、现场保护与清理、善后处理五个工作组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7.1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与事故有关的道路、车辆、物品、人体、痕迹等进行实地勘查、研究、测量、检验、照相、录像、绘图和记录,以查明事故过程、发现和收集物证为主要目的,避免勘查内容的遗漏,按照整体勘查→局部勘验→个体勘验的步骤进行。
7.2现场抢救
现场抢救的任务是对现场受伤的人员的救护和对车辆、物品等险情抢救两个部分。
7.2.1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根据伤员的受伤情况,在事故现场应采取对伤员先期止血、包扎、固定等急救措施,为挽救伤员生命、稳定伤情和伤员转移到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做好准备。
7.2.2危险车辆和物品的抢救
7.2.2.1当车辆或物品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车辆的油路和电路,然后用灭火器灭火或用沙土、棉被、折叠的篷布等蒙盖。
7.2.2.2当了解到现场有易爆易燃物,可能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时,应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7.2.2.3当事故车辆或人员落水后,应立即在入水点并沿水流方向下游寻找和打捞落水人员或物品。
7.2.2.4现场如有濒倒和坠落的建筑物、电线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时,应首先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和围观人员,然后再排除险情,做好防范工作。
7.2.2.5对有毒、腐蚀性的污染物泄漏,应尽快查清泄漏物的种类、属性和泄漏源,并及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到场处置。
7.3调查访问
调查访问的任务是及时对事故当事人、现场目击者和证人进行讯问和询问,调查事故发生情况。
现场调查访问时,应注意个别进行,不宜在公众场合进行,更不能以开会的方式进行,若现场不具备访问条件的,应记录下证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待现场勘查结束后再及时进行走访。讯问和询问笔录要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肇事者的实际情况,法律手续完备。
7.4现场保护与清理
现场保护与清理的工作任务是:
7.4.1设立临时性标志,及时疏散乘客和围观人员,避免发生连锁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7.4.2根据需要拟定现场保护范围,在做好标记的前提下可移动一些物体,为过往车辆和行人开辟临时通道,减轻或避免事故路段交通阻塞,确保道路畅通。
7.4.3维护好现场秩序,一方面避免现场散落财物被不法人员偷盗或哄抢;另一方面要避免因围观群众攀登、践踏、搬弄对现场车辆、物品、尸体及现场周围的田地、树木、建筑物等造成破坏。另外,在现场对肇事者实施监护,避免肇事者与受害人(或其亲属)发生冲突而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7.4.4经勘查指挥人员对勘查结果进行检查复核,确定结束现场勘查后,负责清障的民警要迅速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物品,撤消现场,恢复正常交通。
7.4.5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的任务是接待受害者家属;向受害者家属宣传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说服教育工作,促使事故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处理死者尸体的协议。
8实施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处置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8.1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工作主要由交警支队负责,必要时刑侦支队、行动技术支队、治安支队派员予以配合。
8.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120”做好受伤人员、危险车辆和物品的抢救工作。
8.3交警、治安、消防等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加强协作,做好现场保护与清理工作。
8.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特殊情况下,对各种机动车辆、号牌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的快速辨别、查找、核对和相关信息反馈等工作。
8.5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交警支队负责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以及通讯联系保障、交通车辆保障及调度。
8.6市公安局法制科、宣传科、交警支队负责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长的要求拟定各种通告和命令,并负责善后处理和宣传报道有关事宜。
8.7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特警支队负责抽调机动警力,部署、协调道路交通管制、处置突发事件等,协助实施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指挥处置、疏导交通。
8.8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认真落实备勤警力,保证随时可以快速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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