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13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13〕32号
颁布日期:2013-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13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贯彻落实2013年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桂林市贯彻落实2013年自治区政务服务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5

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构建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市、县(区)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全市第六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编制市、县行政审批项目指导目录。编制、修订市、县区、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并向社会作出行政审批服务公开承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推进政务服务“三集中”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桂办发〔2012〕18号)的要求,在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的设置方式上,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单设行政审批办公室(科、股),并成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可将其他相关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办公室(科、股),增挂其他科(股)牌子,该内设机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全部集中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实施,集中整合各级各部门公共服务建设资金,加大投入,特别是中心场地不足、配套设施滞后的县(区)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列入本地区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加快推进,从根本上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

(四)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切实落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为设在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强化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本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对部门服务窗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进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对下级“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各县(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方便基层群众办事、沟通基层社情民意、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政务服务平台。2013年在全市80%的乡镇(街道)、5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加快整合乡镇(街道)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资源,逐步把行政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法律服务等群众普遍需要办理的事项统一纳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完善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帮办、代办、领办服务机制,方便群众、企业就近就地办事。要把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扩权强镇示范点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六)抓好“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各县(区)要对照自治区(桂办发〔2012〕191号)文件规定建设标准,切实抓好每个县区完成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完成1个村(社区)的自治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任务,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基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试点工作,要在2013年12月底前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迎接自治区检查评估和验收。

(七)完善联合审批创新审批方式。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创新和完善预约审批、审批代办、绿色通道、服务上门(下乡)等审批服务方式,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方便。

(八)逐步推动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逐步推动涉及项目投资建设、企业注册、服务贸易等行政审批前后置配套环节的相关公共服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公开服务,进一步释放社会创造活力。推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天然气、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便民服务事项集中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集中收费,凡是依法设立的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收费事项要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个窗口收费”,做到收缴分离,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多服务。

(九)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市本级、各县区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土地交易、有形建筑、产权交易和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落实人员和经费,尽快开展工作,全面推动市本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平台建设。

(十)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参照自治区模式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行政管理透明度,增强行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着力推进过程和结果动态公开,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权力类别编制职权目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重点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职权的权力名称、内容、办理主体、行使依据、条件、期限、监督渠道等项目。

(十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公共财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共事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社保、教育、安居等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涉及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密切关注物价、环保、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民政、红十字会、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捐赠等社会热点问题,确保能迅速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营造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本级、各县区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并公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绘制工作流程图,加强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切实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公告栏等传统公开渠道的优势特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同时,不断增强政府门户网站作用,丰富网站内容,加快数据更新,改进栏目设置,优化搜索功能,提高网站服务能力;探索网络问政,充分利用官方微博、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网上咨询等问政互动平台,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积极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电话、手机短信、手机报等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的范围。各级各部门及时向本级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阅。

(十三)大力推进“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市、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提供在线服务,规范、及时、准确为自治区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要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发布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在2013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在本地区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部署应用,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按照80%的乡镇(街道)、50%的行政村(社区)建成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完成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的部署应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硬件支撑体系建设,将涉农惠农资金、扶贫救灾资金、新农合资金、补贴资金发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纳入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统一监管,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要统一在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有线电视发布平台内容保障和信息上载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建设、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实施、项目审批、建设选址、土地供应、配套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以及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编制审核工作;监察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室要选派骨干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创新行政效能监察方式方法,推动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编制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人社部门要将服务窗口人员年终考核指标单列,提高评优评先比例;绩效考评部门要加大对“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监督监管。各级监察、政府督查、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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