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12〕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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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和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
桂林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防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2〕105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紧急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深入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广大驾乘人员心中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严防死守,全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俊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周卫、黄济贤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农机局、公路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领导小组内设4个督查组,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第一组:
组长:樊伊宁副秘书长
成员: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一名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督查县(区):灵川县、恭城县、平乐县、象山区
第二组:
组长:裴军副秘书长
成员:市公安局一名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督查县(区):临桂县、龙胜县、资源县、秀峰区、叠彩区
第三组:
组长:李绍政副秘书长
成员:市农机局一名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督查县(区):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七星区
第四组:
组长:邓晓斌副秘书长
成员:市安监局一名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督查县(区):永福县、荔浦县、阳朔县、雁山区
四、活动时间
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14日)
一是全面排查道路危险点段。各县(区)政府和公路交通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道路、公路、自建路进行排查,路况存在安全隐患的,缺乏交通安全设施的,都要挂账立项,明确责任单位,限期予以解决。对傍水、临崖公路和山区道路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点段,要设置警告、提示标志或减速带,并加强巡逻管控。
二是全面排查车辆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对内部车辆,特别是7座以上客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未年检的、超过强制报废期限的、安全性能差的,要立即停驶、停运,该报废的报废,该大修的大修,而且要逐一登记造册,上报备案。凡因漏检车辆发生事故的,一律追究系统单位的管理责任。同时,要迅速对学校雇佣车、自备车、家长合租车以及黑校车摸清底数,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杜绝报废车拉送学生及校车超载现象出现。
三是全面排查人员安全隐患。各级各部门要对内部驾驶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一年内发生过责任事故以及违法记分满12分的,专业司机要立即调离运输岗位,严禁从事运输工作;私车驾驶人要重点进行教育管理,要有严格的内部制约措施;要全面排查农机车辆驾驶人资质,对无证驾驶或多次发生交通违法的,要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在此基础上,运管部门要立即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不准驾驶专业运输车辆;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初任驾驶员安全行车常识的培训,严把驾驶执照考核关。
四是全面排查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各级交管部门要深入辖区各系统、各单位,全面检查交通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与年底考核验收挂钩,同时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各县(区)政府和公路交通部门要重点整治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重点管控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通道、重要县乡道路、施工路段和交通复杂、事故多发的危险点段。各县(区)政府要最大限度地把人员、装备投向路面,要根据路面动态科学安排勤务,加大路面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省际卡口要落实24小时勤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12月16日开始,各督查小组深入到各县(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狠抓落实。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全力做好点、线、面各项工作,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个人,坚决防止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信息不灵、机制不畅的被动局面。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市政府督查组要对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制,确保交通安全保卫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公路交通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平台,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违法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努力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行车文明出行的良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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