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两轮摩托车在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禁止两轮摩托车在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的通告

河政发〔2012〕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河池市中心城区交通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河池市中心城区开展全面禁止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两轮摩托车在河池市中心城区非法载客营运。

二、禁止两轮摩托车在河池市中心城区车行道、人行道、路口、候车站点乱停乱放,在河池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停车候客、乱摆乱放。

三、从2012年7月20日起,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希望广大市民要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抵制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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