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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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河池公路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2015年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督办(责任人:河池市人民政府市长)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共6项。为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国道323线金城江隧道事故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隧道内缺少反光标识、道路中心线模糊不清。
整改要求:重新施画道路标线、增设反光标识及减速标线。
整改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负责人:金城江公路管理局、局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二)省道s309线(k168+140~k168+220)急弯事故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急弯、陡坡、易翻车。
整改要求:改弯加宽、重新翻砌涵洞、增设护栏。
整改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负责人:环江公路管理局、局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三)拉板至切学公路(上边坡护坡k11+500-k11+550、下边坡挡墙k11+500-k11+543)事故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路基下边坡及上边坡滑坡,影响拉板至切学公路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整改要求:砌下边坡挡土墙及上边坡护坡墙。
整改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负责人:东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东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四)隘洞至坡拉公路(k20+100-k20+111、k24+020-k24+039)事故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路基缺口,影响隘洞至坡拉公路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整改要求:砌下边坡挡土墙。
整改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负责人:东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东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五)德都线S868(k122+400~k122+420)道路缺口事故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道路下边坡坍塌,影响行车安全。
整改要求:砌筑挡墙、增设路边警示墩。
整改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负责人:都安公路管理局、局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六)X903线江洲至板兰公路(k0+000-k0+900,k1+000-k2+900)事故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左幅临水,安保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行车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整改要求:在k0+000k0+900和k1+000k2+900左幅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波形梁护栏和钢筋混凝土护栏。
整改期限:2015年10月31日前。
整改单位及负责人: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监管单位及负责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目标和要求。特别是要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整改单位的主体责任,彻底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地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要及时向监管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安委〔2005〕28号)要求,各监管单位要实行隐患整治情况跟踪和报告制度。监管单位要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上半年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监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办。隐患整改完毕后,监管责任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后将整改验收情况(含隐患整改情况、整改措施、验收材料等)并附电子版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对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进行销号。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0778-2110916;邮箱:[email protected]。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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