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池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http://zfa.hcwang.cn/files/%E6%B2%B3%E6%B1%A0%E5%B8%82%E9%97%B2%E7%BD%AE%E5%9C%9F%E5%9C%B0%E5%A4%84%E7%BD%AE%E5%AE%9E%E6%96%BD%E5%8A%9E%E6%B3%95.rar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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