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河池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河池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河政发〔2013〕2号),进一步强化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遏制事故的高发势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以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持续深入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新机制,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实现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由“部门化”转向“社会化”,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文建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承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翟红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赫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韦耐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孔令才河池公路局副局长
韦联克市教育局副局长
蒙有评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纪检组组长
肖小明市农机局副局长
容毓伦市运管处副主任
杨国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滕少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局、河池公路局、农机局等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覃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试点工作指导组。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试点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一组:负责指导南丹县,兼顾金城江区九圩镇、侧岭乡,宜州市德胜镇、石别镇,环江县川山镇、东兴镇,罗城县小长安镇、天河镇,天峨县岜暮乡、八腊乡等试点乡镇的指导工作。
组长:韦耐龙
副组长:韦联克、肖小明、杨国林
成员:黄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科长)、王顺有(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科科长)、戴启凡(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处综合科副科长)、石汝楠(市教育局安全办副主任)、石建民(市农机监理所副主任科员)、韦杏南(河池公路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
第二组:负责指导大化县,兼顾都安县澄江乡、东庙乡,东兰县武篆镇、泗孟乡,巴马县甲篆乡、那社乡,凤山县凤城镇、袍里乡等试点乡镇的指导工作。
组长:蒙有评
副组长:容毓伦、滕少宁
成员:苏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科长)、潘云鸽(市农机监理所党支部书记)、周日辉(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陈健(市教育局安全办副主任)、黄丽春(市运管处安监科科员)、李江(河池公路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副科长)。
各工作指导组要深入县、乡一线具体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同时,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自行安排工作小组深入试点县,具体指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重点指导建立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监管工作机制;交通运输、公路、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重点指导乡镇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及临时警示工作机制;教育、公安等部门重点指导建立健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重点指导建立完善县乡短途客运线路安排及运营管理工作机制。
四、时间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3年4月20日至30日)
(一)领导组织到位。认真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河政发〔2013〕2号)。切实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事故预防工作,逐步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网络,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
(二)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和农村集市、圩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到社区、农村和家庭,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2013年5月1日至20日)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各级政府以及基层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权限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由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县级政府要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5支队伍。乡镇政府要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各乡镇交警中队长兼任副主任,并从乡镇政府现有干部中落实2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健全乡镇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农机站长、中小学校长“五长”联动机制。在节假日、街圩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在乡镇主要路段,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试点县公安部门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广“一乡(镇)一交警”的警务模式,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强化保障机制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乡镇政府主管、乡镇“联席办”主抓、乡镇派出所协管、农机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县乡两级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县“联席办”制定出台乡镇“联席办”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办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工作对接平台,定期对交通安全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法律支持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按河政发〔2013〕2号文件要求,为乡镇、村委会开展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装备和经费,确保每月每个乡镇联席办落实1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积极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经费保障问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13年5月21日至7月20日)
(一)摸清农村车辆驾驶人底数。县级政府要督促各乡镇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所有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村、逐户、逐车、逐人进行造册登记,摸清底数和车况,建立农村车辆“户籍”管理档案,实施“户籍”化制度管理,建立和及时更新台帐信息。公安和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进行登记入户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交通安全要求;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强制性资格验证和认定。对凡是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要求及手续证照不齐全的,禁止上路行驶;对改装改型的车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否则严禁上路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关,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企业要予以解聘。
(二)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按“属地管理”原则,5月底以前由县级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路、公安等部门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整治,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通、公路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抓紧治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对路况差、易发多发事故路段,用最快的办法、最好的质量,设置安保设施和标识,进行治理改造。每处危险路段都必须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和时限。对一时无法落实和短期内无法改造的危险路段,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当联合报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进行封路或由其抽派专人驻段值守,确保交通安全。对确需通行的,必须设置标识提醒乘客先下车,然后车辆再安全通过。要逐步推行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在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形护栏或钢筋混凝土护栏。
(三)严格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县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中小学校车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详细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分布和学生(幼儿)数量、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档案,与本辖区内中小学签订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教育、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其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将排查结果录入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服务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乘车的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校车照管人员跟车值班制度。
(四)强化部门协作联合整治。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开展联合执法统一行动,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责,加大对节假日、街圩日、民族传统节日以及周五周日下午等重点时段农村道路的监管力度,对客运车辆及微型面包车实行严管严查,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货运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按上限查处一起,在氛围上营造严管态势,着力改善农村交通秩序混乱局面。
第四阶段:完善总结(2013年7月21日至31日)
试点县、乡镇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在2013年7月31日前将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包括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取得经验等),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传真:22816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试点县、乡镇要把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抓好抓实,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试点县、乡镇必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三)强化协调,有机整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推动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持续、协调发展。
(四)加强指导,努力推进。市“联席办”要督促指导南丹、大化两县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督导组对乡镇的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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