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2〕72号
颁布日期:2012-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72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

通行交通组织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池城区机动车迅猛增长,交通流量不断增大,交通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交通拥堵日益加剧,已经出现路段性、时段性的“行车难”、“停车难”、“疏堵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充分利用道路资源,科学组织城市交通,切实提高通行效率,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扎实推进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措施。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在城市中心区域内建成交通循环回路,合理引导车流,有效渠化交通,切实缓解城区新建路、南新路等重要路段的交通压力,从根本上改善龙江桥灯控路口、佳家酒店路口、市保育院路口、南新西路盛源大酒店路口、爱民路二中路口、公园路口的行车秩序,进一步提高重点路口和重点路段的通行能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城区部分路段实行车辆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组长:李克纯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罗生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翟红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蓝飞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农文广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陈会邦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赫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肖禧硕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

李云飞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韦晓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建彪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吕忠益市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滕少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晓泉、黄建彪、吕忠益、滕少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

三、实行范围

(一)单向通行路段

在新建路和南新路的中段区域道路实行机动车辆单向通行,具体为:

1.新建路:龙江桥头灯控路口至新建路与拥政路交叉路口;

2.南新路:南新路与拥政路交叉路口(盛源大酒店)至南新路与民族路交叉路口(河南岗);

3.拥政路,爱民路;

4.民族路:龙江桥头灯控路口至河南岗路口;

5.龙江桥。

(二)单向通行方向

1.新建路:自东向西通行;

2.南新路:自西向东通行;

3.拥政路、爱民路:自北向南通行;

4.民族路:自南向北通行;

5.龙江桥:自北向南通行。

(三)通行线路(详见附件通行线路图)

1.老地委往市行政办公中心方向:①新建路→拥政路→南新西路→河南岗→南新东路→百旺桥→市行政办公中心;②新建路→拥政路→南新西路→河南岗→民族路→(右转)新建东路→上任桥→市行政中心。

2.市行政办公中心往老地委方向:①市行政中心→百旺桥→南新东路→河南岗→(右转)民族路→龙江桥头灯控路口→(左转)新建路→老地委;②市行政办公中心→上任桥→新建东路→龙江桥头灯控路口→老地委。

3.龙江桥往中心城区方向(禁止直行和左转弯):①龙江桥→(右转)新建路→文体路→其他方向;②龙江桥→(右转)新建路→(左转)拥政路→(右转)南新西路→军分区后面路口→其他方向;③龙江桥→(右转)新建路→(左转)爱民路或拥政路→(左转)南新西路→公园路口→河南岗→其他方向。

4.公交车从新建东路(金城江三小路段)往河北方向:新建东路→(右转)龙江桥→河北方向。

四、实行时间

2012年5月1日7:00开始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2年2月13日至4月30日)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工作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市市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对单向通行区域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调研,制定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设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调整和完善设置单向通行路段内临时停车泊位;负责对相关路口进行拓宽改造。

3.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确保单向通行交通组织涉及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等相关费用足额到位。

4.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输管理处配合,研究调整公共交通运行网络、公交车辆停靠站点,规划调整出租车停靠站点,及时向社会公告;负责深入市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进行宣传和动员,并做好稳控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输管理处配合,对城区的公共停车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违规使用公共停车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其中,被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南城百货(金城地王)地下停车场、奇隆超市(假日城堡)地下停车场、鑫亮园小区(富华路19号)地下停车场在2月20日前全部清理、整改完毕,3月31日前全部恢复公共停车场功能。

6.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输管理处配合,负责对擅自改作他用的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地下停车场进行清理,在2月20日前整改完毕,3月31日前恢复公共停车场功能;负责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7.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做好前期城区道路交通监测工作,内容包括交通流量、通行速度、路面秩序、拥堵状况等。

8.市委宣传部牵头,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广播电台、河池网等媒体配合,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4月21日至30日,连续发布《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组织的通告》及相关配套公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至8月31日)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警力投入路面指挥、引导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通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确保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组织措施的顺利实施;做好运行期间城市道路交通监测工作。

2.市市政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处及金城江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单向通行实施期间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3.市市政管理局牵头,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市公交公司按照新调整的公交网络投入运行,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快捷,并做好公交公司的稳控工作。

5.市运输管理处负责指导、协助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做好运行成本的调研工作。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邀请社会各界及相关专家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河池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改善规划》。

7.市委宣传部牵头,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发布道路交通信息,做好舆情引导等工作。

8.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三)巩固推进阶段(2012年9月1日起)

通过单向通行交通组织的实施,力争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良好,通行效率提高,达到预期目的,确保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将入巩固推进阶段。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巩固推进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工作。

2.市市政管理局牵头,负责相关路口、路面扩宽改造,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的设置;负责规划调整出租车停靠站点和临时停车泊位。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规划、建设人行过街设施。

4.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制定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点设置及公交运行网络规划方案,保证布局合理,运行正常,效率提高。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组织的巩固实施,确保城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6.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河池市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组织,是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和“城乡新貌新风工程”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升执行力,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河池市城区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工作中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要稳步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交通组织,是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新闻媒体要主动宣传动员,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单向通行交通组织措施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请示,及时反馈。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请示报告,以便及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308008,联系人:滕少宁(13387786999)。

附件:城区部分路段单向通行线路图

http://www.gxhc.gov.cn/show_wj.php?post_id=10447&c=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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