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1〕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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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今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区县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督办对象及重点督办的内容
挂牌督办的对象: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点督办的内容: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微型客车公司化管理,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盯”措施的落实等。
挂牌督办的对象: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重点督办的内容:国道210线老河池段、五圩段、保平段和国道323线东江段等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整治,农村微型客车公司化管理,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货车违法超载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及场站交通安全监管等。
二、挂牌督办时间要求
2011年6月7日至9月7日,共3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并确定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措施到位。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剖析近年来发生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特点,重点从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微型客车公司化管理、路面管控、宣传教育、危险路段整治、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及营运驾驶人、车辆安全监管等关键环节入手,查找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和对策,制定详细的、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督导检查,落实责任。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工作措施,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挂牌督办期间,市人民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两区、县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明确目标,严格追责。在挂牌督办期间,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凡不认真开展整治工作而导致责任事故再次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执行挂牌督办的撤销程序。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辖区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于2011年6月8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金城江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后下达撤销督办决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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