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奋战六十天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134号
颁布日期:2011-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奋战六十天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池市奋战六十天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河池市奋战六十天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境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先后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全力遏制我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迅速扭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市人民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在全市集中开展奋战60天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全力以赴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通过60天整治,确保实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查、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补祥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周岳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覃赫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翟红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日端市监察局局长

周昌健市安监局局长

徐迪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彬云市农机局局长

肖禧硕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

唐祥明河池公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覃赫兼任。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主导、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县、乡(镇)人民政府有专门机构、专职领导干部,行政村组织有专职人员,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进一步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县道、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安装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基础建设明显加强。

(三)进一步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交通秩序有效改善,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减少,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明显下降。

(四)进一步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进一步推动微型车公司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有效方式方法,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引导农村微型客车纳入企业规范化管理,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主管、民间投入、企业化管理”的农村微型车客运管理体系。

(六)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构架下,加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

(一)制定行动方案。6月1日-6月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职领导干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政府行文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县(市、区)政府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的督查计划。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设置并完善城乡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提示牌、墙体标语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三)开展隐患排查。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公路、交通运输部门以等级公路为重点,全面排查国省道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乡镇政府组织力量以农村道路为重点,排查危险点段,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建立基础信息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并建立图片及文字说明的档案材料。

(四)强化源头管理。运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更新运输车辆及完善驾驶人台帐,并及时提交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抽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落实每村2名包村责任人,配合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部门,建立本辖区内客货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基础台账。摸清基础信息,及时了解出行动态信息。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6日-7月15日)

(一)从严整治农村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强化路面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村专(兼)职交通安全员的作用,强化源头教育管理,及时发现、规劝、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带有安全隐患车辆不出村镇、不上路。公安交警要全面加强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全面落实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联合乡镇政府建立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派出所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或设置专职交通民警、协警,加强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运管部门要针对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农村非法营运。

(二)大力开展西南出海大通道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立足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严格加强对西南出海大通道都安至南丹路段的监控。公安交警在六寨、都安高速路口、宜州高速路口等3个固定执勤点,要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在八步、枫木、五圩、大兴等4执勤点,要根据车流特点、事故发生规律进行选时监控,并做好全线路面勤务的协调。西南出海通道沿线交警大队全力加强路面动态监控,每条重点路段每天投入1台巡逻车进行巡逻,并充分利用固定测速设备和流动测速仪进行全线测速。为加大对“三超”的打击力度,成立由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抽人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巴平收费站、下坳收费站、八步交通稽查站设置检查点,加强对超限车辆的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车货总重超过10%荷载质量或车货总重不超限,但车货总长超过18米、总高超过4米、总宽超过2.5米的“三超”车辆。重点查处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告证》的车辆和车辆实际装载的货物、重量、尺寸、行驶路线与《通行证》记载不符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行驶,对“三超”车辆实施卸载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扎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道路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在县乡道路,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边坡塌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和再排查、再治理;在国道、省道,重点加强对西南出海通道安全隐患点段实施整改,力争在金城江区大山塘增设一条避险车道。对联合排查并确认的隐患路段,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加快整治进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和标线,特别是在长下坡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要增设警示标记和限速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确保客运车辆安全通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6月底根据第一阶段排查结果,下发具体督办整改文件。隐患路段整治完成后,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整治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率或采取临时有效措施监控的点段要达到既定目标。

(四)深入推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各县(市)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要在城区、乡镇主要道路设立固定检查岗和流动检查岗,每天开展重点时段不少于3个小时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大对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的检查力度。流动检查岗不断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提高整治行动覆盖面。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容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小型客车、营运客车和超大型轮摩托车为重点对象,以餐饮、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区域和酒后驾驶易发的13时至14时、21时至24时为重点时段,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同时,组织开展“零点”统一行动,有选择性地对凌晨时段出入涉酒场所的机动车进行突出整治。提通过集中力量营造强大整治氛围,力争实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

(五)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

1.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6月底前,各县(市、区)交通、运管等有关部门,要对县(市、区)三级以下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安全监管。运输企业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以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切入点,集中报道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及时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电台、河池网要适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4.切实加强对过境车辆的管理。认真抓好过境河池的跨省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服务站的布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都安县城北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服务站、南丹县六寨和金城江区河池坡华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服务站,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客运驾驶人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5.强力推进微型客车的公司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学习和借鉴“荔浦经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巴马经验”,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推进微型客车公司化管理,切实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7月25日-7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市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31日完成全市专项行动总结及总排名工作,排名结果纳入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专项行动结束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各级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整治力度。对超速、超员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和肇事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惩处。

(三)落实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特别是被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金城江区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务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帮助支持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定期调度、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10天将阶段工作小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82004,传真电话:228160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