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09〕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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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河池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0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池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时空分布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对2009年河池市降雨情况预测,前汛期降雨量较小,比去年同期雨量偏低;后汛期降雨量较大,与去年同期雨量持平或稍小,局部强降雨可能性大。因此预测我市2009年地质灾害高发期为5—9月;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主要为岩溶山区、新近开挖的人工边坡、公路、库区、废弃采石场所及矿山采空区。
(二)地质灾害类型规模预测。
2009年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将以崩塌为主,其次为滑坡。此外可能有少量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及泥石流发生。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比常年要多。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
2009年5—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岩溶山区、新近开挖的人工边坡、公路、库区、废弃采石场所及矿山采空区等区域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实际情况,目前拟定85处作为2009年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河池市2009年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真正做到组织、责任、人员、预案“四个到位”,务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街道)、村、屯和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已发现和新发现的隐患点要逐点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措施,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让有关人员对灾害有足够的认识,认清自己的防灾工作,了解灾害的威胁情况,掌握应急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切实抓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
对发现的每一个灾害隐患(危险)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和专门监测人员,成立监测小组,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监测员由灾害点所在地具有较强责任心的居民担任;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记录,按统一表格填写,监测记录表格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发放到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发放到各监测点的监测员手上。
监测员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加密监测。地质灾害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险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及时把情况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分析险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及时把情况向市级政府及地质灾害技术部门报告,供有关部门协同分析,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报和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险情和灾害发展趋势的情况,协调广西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派人定时或不定时对本辖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以便随时掌握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五)健全汛期值班和速报制度,落实值班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好汛期值班安排,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对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必须在接到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报市级人民政府。对因故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和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国土、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汛期雨情、水情、气象的预测预报工作,努力提高汛期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业务水平。
(七)加强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由县(市、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国土局、民政局、人民武装部、卫生局、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
(八)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交流与协作,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气象、水文部门要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及时做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3.水利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堤坝、水库及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4.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
5.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6.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
7.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尾矿库区、废渣堆放点、采场和采空区的巡查及检测,特别要防止采空区、采场的高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强降雨等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8.交通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交通畅通。
9.旅游部门负责制定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游客安全。
10.移民部门负责制定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移民居住点移民安全。
11.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12.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汛期前巡查、汛期中监测、汛期后复查及搞好三个阶段的信息反馈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使灾情能及时上传下达;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灾电话,随时接受群众报灾。
(九)加强监督,有效减少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人为工程活动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各类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由责任人承担的规定。
(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增强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河池市2009年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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