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来宾市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1〕83号
颁布日期:2011-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来宾市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0〕6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来宾市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宗旨和目的

质量兴市是长期的战略任务,涉及社会各界的系统工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综合管理、市场管理、企业主管、财政税务、司法执法、新闻宣传等部门必须加强组织协调,统一规划行为,统一落实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效能。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协调,根据《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中要建立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实行质量兴市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顺利实施并充分发挥作用,决定成立来宾市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莫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朝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杨毅市质监局局长

成员:覃凯萍市国土局局长

陆福标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华兴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黄年胤市工信委副主任

谢艺春市农业局副局长

龙杏华市住建委副主任

潘庆安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周耀忠市商务局副局长

陆海波市环保局副局长

罗志广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凤梅市科技局副局长

覃志喜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红英市旅游局副局长

涂海鹰市粮食局副局长

覃敬钧市财政局副局长

莫永平市人社局副局长

韦炳高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岳开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荣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长

王平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云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韦昌能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赖祥旭市水利局副局长

蔡茂市金融办副主任

蒋锦峣市药监局副局长

李汝青市供销社副主任

廖红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兵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春市地税局副局长

石有坤市邮政局副局长

郑平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陆福标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下一级政府分管领导应参加上一级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制定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二)部署落实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大活动。

(三)协调解决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总结交流全市质量兴市工作情况。

(五)检查质量兴市工作情况并督促实施。

(六)指导各级质量兴市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上,除此之外,根据实际需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决定,可适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一般需要召集全体委员参加,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集部分委员参加。

(三)必要时可召集县(市、区)政府领导或大型企业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四)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安排、措施意见、情况通报等,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县(市、区)、部门贯彻执行。

(五)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各委员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参加会议,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与会。各委员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联席会议精神。

(六)下一级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及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应及时向上一级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有关质量工作情况或其他有关问题。

(七)联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会议各项准备以及会议纪要的印发和督办工作,并及时提交年度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