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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在2015年“两会”期间停止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字〔2015〕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在2015年“两会”期间停止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
为严防各类涉爆、涉毒案件及事故的发生,确保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第12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简称“两会”)期间首府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自9月15日0时起至9月21日24时在南宁市(包含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范围内停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停止爆破施工作业及实弹射击。各涉爆单位对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要在9月14日下午6时前清点入库,存放于验收合格的专用仓库内;没有专用仓库的,则交由民爆专营公司仓库统一保管。在上述禁止时间内进行关系国计民生的危险物品运输的,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要与南宁市公安局协商一致,从严审批后抄送南宁市公安局。对未经审批,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经批准的危险物品运输活动,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行,确保绝对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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