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附件:/UploadFiles/zwgk/2013/6/201306090904081297.doc
钦州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类级别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3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
3预防预警
3.1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3.2铁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4.2Ⅰ级应急响应
4.3Ⅱ级应急响应
4.4Ⅲ级应急响应
4.5Ⅳ级应急响应
4.6应急响应行动
5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6应急处置
7指挥、协调
8保障措施
9应急结束
10善后处置
10.1新闻发布
10.2后期处置
11应急评估
11.1调查处理
11.2评估和报告
12监督管理
12.1日常培训和演练
12.2责任与奖惩
13附则
13.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3.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3.3修订与解释
13.4预案效用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行车事故(以下简称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事故等级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提高我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和《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钦州市辖区内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1.4分类级别
铁路交通事故类别按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的规定执行;应急响应的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1.5工作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应急有备、分级负责、协同处置、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加强协调配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钦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铁建办、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卫生局、港口管理局、总工会、公安交警支队,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钦州工务段、钦州火车站及事故发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铁建办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1名工作人员。
2.2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2.2.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引发其他事故灾难时,负责协调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协调支援和报告。
(4)负责与自治区铁路专业部门、铁路管理部门衔接工作。
(5)负责交通事故新闻发布和情况通报。
(6)负责协调铁路管理部门、专业部门应急筹资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重大会议及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8)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上级部门和指挥部的指示,并检查、督促落实。
(2)负责联系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发生事故后,迅速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3)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需启动本预案时,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宣布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指令。
(4)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制定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
(6)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
(7)负责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铁建办: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铁路交通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制订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及驾驶人员的培训,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配合铁路管理部门做好防灾救灾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铁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事故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事故处置中应急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组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制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和调配铁路事故抢险器材和物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资料,分析报告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铁路交通事故污染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环境污染清理。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污染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和调配事故抢险工程装备。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因洪水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水文资料和分析水情灾害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协调安排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统计和安抚工作。
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协调港口、码头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保证港口、码头运输渠道畅通。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订道路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武警钦州市支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工作,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冷却有关设备容器,控制易燃、易爆品、防止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钦州供电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及时抢修电源、恢复供电。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气象站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管理工作。
2.3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设现场指挥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治安保卫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等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下,各司其职,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组: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挥,指挥安排各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负责综合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铁路交通事故发展情况;调配现场资源,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对应急等级的升降和终止行动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应急反应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事故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铁建办、公安交警支队,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钦州供电局、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铁路部门等组成。负责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救援;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组织;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负责制订事故现场技术方案。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配药品、医疗器材,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开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由市工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配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及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驳载、转移。
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参与,负责对土壤、水体、大气进行监测,向市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铁建办配合,负责事故伤亡善后处理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专家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觖决救援过程中的问题,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综治办、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组成。(1)负责制订事故现场交通疏道和交通管理预案;(2)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3)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4)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运输道路畅通。
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铁建办等部门配合,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市指挥部负责协调和配合铁路专业部门,处理铁路权限的铁路交通行车事故信息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交通事故信息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道部令第32号)规定进行报告。对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铁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通报。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的铁路交通事故时,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铁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市指挥部督促铁路专业部门进一步整合和完善现有的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逐步构建完整的铁路交通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铁路交通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交通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交通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铁路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应急处置行动。
当地震、地质和洪涝灾害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的条件时,在启动自然灾害类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发生铁路交通相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启动本预案。
当铁路交通事故涉及以下情况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涉及列车重大火灾的铁路交通事故,同时启动《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铁路交通事故,同时启动《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涉及防洪灾害铁路交通事故,同时启动《钦州市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4)涉及破坏性地震灾害铁路交通事故,同时启动《钦州市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5)涉及地质灾害铁路交通事故,同时启动《钦州市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铁路交通事故,同时启动《钦州市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1应急响应
铁路交通应急预案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当达到预案应急响应的条件时,应启动其预案。
4.2Ⅰ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铁路交通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铁路交通事故。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铁路交通事故。
(4)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5)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6)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7)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预案的其他铁路交通事故。
4.3Ⅱ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铁路交通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铁路交通事故。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铁路交通事故。
(4)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交通事故。
(5)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6)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7)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铁路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8)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9)铁道部需要启动本预案的铁路交通事故。
4.4Ⅲ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铁路交通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铁路交通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铁路交通事故。
(4)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铁路交通事故。
(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铁路交通事故。
(6)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7)中断其他干线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
4.5Ⅳ级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应急响应:
(1)造成2人死亡的铁路交通事故。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铁路交通事故。
(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铁路交通事故。
(4)客运列车脱轨1辆或者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的铁路交通事故。
(5)繁忙干线中断铁路行车1小时以上或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6)铁路部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铁路交通事故。
4.6应急响应行动
铁路交通事故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启动本预案及下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铁道部或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6.1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和南宁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联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铁道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铁道部和铁道部授权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铁道部,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由铁道部领导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
(2)市指挥部开通与铁道部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市、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进行咨询。
(4)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以及铁道部其他部门意见,市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现场救援组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6.2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启动。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下,立即开展有关协调指挥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其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其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事故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联系,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开展现场救援等工作。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根据专家和各工作组的建议,由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事故救援的方案。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6)现场救援组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7)向铁道部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8)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铁道部启动相应预案。
5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信息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南宁铁路局共同发布,并委托专人负责。先期处置工作采用南宁铁路局应急预案中的先期处置办法执行。具体处置办法是按照南宁铁路局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6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属铁路专业技术性操作程序,处置工作根据南宁铁路局处置相应的程序开展。
7指挥、协调
接到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市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发生一般A类及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需2名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指挥。
到达事故现场后,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负责人,随时掌握本部门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每隔1小时向现场救援指挥负责人报告。
技术性操作按铁路专业部门南宁铁路局制定的预案开展工作。
8保障措施
人力、设备、生活、医疗、通信等保障工作按照南宁铁路局相关规定和措施执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9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进一步确认有无伤亡人员遗留,拆除、回收、移送救援设备设施,清除线路上的障碍物,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按规定办理线路开通手续,尽快恢复正常行车。
10善后处置
10.1新闻发布
10.1.1铁路交通事故新闻的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和南宁铁路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发布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确定发布时机和方式,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10.1.2发生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事故,应按规定程序要求,及时上报铁道部和有关上级部门,请求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10.1.3做好事故现场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事故现场新闻控制工作由铁路局宣传部负责,公安局宣传部门配合,设定媒体记者接待区(对有关采访记者进行登记备案),定期发布有关应急救援的新闻消息。
10.2后期处置
10.2.1善后处理
铁路局或事发地的铁路部门负责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铁道部铁路客货运输管理有关规章规定,及时对受伤旅客、货主、群众及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10.2.2保价保险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有关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11应急评估
11.1调查处理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进行定性、定责,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11.2评估和报告
(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铁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调动社会资源、部门协调配合、舆论控制、事故损失、处置效果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2)Ⅲ、Ⅳ级应急响应结束7天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撰写评估报告,市指挥部审定后,经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铁路管理部门。
12监督管理
12.1日常培训和演练
(1)特级救援队的主管单位,每半年应组织救援队人员进行一次设备使用培训。
(2)救援列车的主管单位,每半年应组织救援列车人员进行一次救援起复演练培训。
(3)铁路局每年应组织一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救援起复演练培训。
上述培训和演练,原则上由铁路专业部门组织,钦州市成员单位派人员参加。
12.2责任与奖惩
(1)对事故救援有功人员,市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拖延、组织不力或不及时到岗而影响事故救援、延误开通时间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专业救援队伍奖励,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选定提交铁路局审定。
13附则
13.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铁路交通事故性质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3.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1)随着铁路交通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和在铁路交通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改本预案,并公布执行。
(2)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有关工种应急救援行动的流程图,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13.3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铁建办负责修订与解释。
13.4预案效用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钦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图
2.钦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通信录
3.钦州市铁路交通事故通报卡
附件1
钦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图
附件2
钦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通信录
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转代告电话
何有成副市长36899163688810
刘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3689699136077798883688811
李英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3688869137377786183688110
谢永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2128128158077763112825320
黄达晓市安监局局长3688666139077716163688678
罗锋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2856608136077726172836872
谢立品市工信委主任3689638139078708933688600
陈荣茂市公安局副局长2836431188077794882834751
莫满就市铁建办副主任2103779138777855712103598
陈福多市民政局局长3891199138777816882366892
赵志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860689187777290882825674
符锦成市环保局局长2851198136077751682825624
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2862128138777553182862000
彭伟信市水利局局长2853570159770085552825467
郑进市卫生局局长2861865139077740992861200
刘学强市总工会党组书记3681156138777839982366929
刘秉涛市港口管理局局长3880296189077713833888511
何炼红武警钦州市支队支队长2858870158077799982858870
覃中阳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支队长2367701187077715882840979
覃光巧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2819933139077732662825202
陈德林市气象局局长2826178138777978282824167
龚小林钦州供电局局长2802118139777865882802010
附件3
钦州市铁路交通事故通报卡
序号项目事故内容
1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2发生地点线站(内)到站间公里米
3车次种类次(旅客列车、货物列车)
4机车型号型号(配属机务段)
5列车编组辆、吨、换长
6事
故
车
情
况
7人员伤亡无人员伤亡。死亡人、伤人,是否需要医疗救护。
8事故地点
情况①是否在桥上,隧道内,坡道、曲线上
②是否高堤、深堑
③是否下雨
注:本卡发至名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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