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6月1日21∶30许,在长江湖北省监利段发生了“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事件发生后,习近平、李克强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各方面维护公共安全的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15〕20号),现就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船舶运输企业、船长和船员,要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事件(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件(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全市运输船舶安全专项检查

自本通知下发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发展、海事、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一次运输船舶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各类水上运输企业(包括渡口渡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突出客船、渡船等重点船舶,突出汛期、“端午”等重点时段,突出浔江、桂江、西江等重点水域。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船舶带病航行,严禁渡口渡船在夜间、洪水、大风和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情况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对有上述行为的船舶一律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船舶所属公司和当事人的责任。要督促船舶运输业主配齐必备的安全救生设施设备,鼓励推动乘船人员穿着救生衣物。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梧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旅游发展等部门要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全市渡口设施、制度和责任人的落实工作加强监管,开展水运行政许可条件把关工作检查,严把准入关。

(二)船检部门。开展船舶技术检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船舶检验工作,防止带有安全隐患船舶通过检验。

(三)航道管理部门。加强航道维护,开展航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漏补缺,坚决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四)国土资源部门。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和易发地段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群策群防体系,落实监测和预警责任人,做好监测、巡查工作。

(五)海事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营运船舶的整治力度,加强通航水域秩序维护,严厉打击违章航行、非锚地锚泊等各种违反规定的运输和作业行为。

(六)旅游发展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必须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运输企业租用旅游船舶,严格审查旅游船舶和驾驶人的资质。要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旅游营运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生多次安全事故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进行曝光。

(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库、水电站、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堤防设施安全与正常运行,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八)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依法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渔船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九)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十)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并履行好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2.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3.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4.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和预防预警预控工作,各级水文、气象、交通运输、航道及海事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掌握航道、水位、气象等变化信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船舶手机短信平台、现场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向有关单位和船舶发布洪水、雷雨大风、雾情等气象、水文安全信息,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信息支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和应急准备工作,事件(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有效进行处置。各类水上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到听从指挥、及时到位、科学施救、有效施救。

四、组织开展运输船舶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落实船舶应急演练、航行资料更新、恶劣气象条件下的航行要求、航行计划制定和落实、船员实际船舶操作的要求。各客运输船舶应按规定严格开展各种弃船、消防、救生演习,所有载客定额超过50人的船舶要在本月内完成“三个一”工作(一次水上弃船演习、一次船员安全教育、一次船舶关键设备和结构的安全自查)。演习应按实际紧急情况进行,确保每位船员熟悉其自身应变职责和所服务船舶的应变部署表、旅客紧急疏散程序、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设施。鼓励船舶结合自身营运的实际需要,邀请乘客参与应急演习。

五、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今年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水上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抓宣教就是抓落实”、“抓宣教就是抓治本”的理念,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力传播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有针对性地加大事件(故)教训的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船员责任意识、旅客的安全意识,有效遏制超速超载超员运输、非客运船舶违章搭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及大雾天气冒险航行等不安全行为,使“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思想深入人心。加强船长和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事件(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件(故)发生。

六、加强工作落实与跟踪督查

请各县(市、区)政府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乡镇政府及辖区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每一个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并于6月25日前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政府。

请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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