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6月1日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15〕30号),为做好我市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
6月1日21时30分许,在长江湖北省监利段发生了“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据初步了解,船舶因突遇龙卷风瞬间翻沉。各级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增强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的意识,举一反三,对照部门职责采取相应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航行(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出现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能够果断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二是要以水路客运企业为重点,开展水运行政许可条件把关工作检查,严把准入关。三是要以客船、渡船为重点,开展船舶技术检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船舶检验工作,防止带有安全隐患船舶通过检验。四是要加强航道维护,开展航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是要继续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六是要进一步加快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达标的企业采取通报、约谈、列入重点监管拟定名单等措施。
二、强化道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是要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二是凡出现暴雨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恶劣天气,营运车辆要坚决停运,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并及时调整运行线路、发班时间,及时疏导滞留旅客。三是要根据汛期灾害多发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做好低洼地带、易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员工宿舍的安全防范,严防冒险施工作业。
三、强化公路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通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填深挖和临水临崖等路段的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抢通。
四、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是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二是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灾害动态,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路收费站、路上可变情报信息板、站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及时避险避灾。三是要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响应行动。四是要完善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应急工作动态信息。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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