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5月以来,我市降雨频繁,降雨范围广、强度大、间隔时间短,强降雨极易引发河水上涨、水流加急等情况,交通安全度汛面临巨大压力。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有关防汛、防御强降雨的重要批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相关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防范措施,全面做好我市汛期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我市已进入汛期,强降雨天气将有可能引发河水上涨、水流加急等情况,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同时,也容易诱发公路、隧道、桥梁漫水事件以及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防范”,加强汛期强降雨天气防范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学习、演练、修订工作,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落实责任,做好防汛、防强降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保障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市政、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管辖道路、隧道、桥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要加强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灾害易发路段的重点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置,如实上报。
(二)加强航道安全监管。航道管理部门要对管辖的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助航标志的管理养护工作,保障航道通畅。
(三)加强铁路安全管理。铁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辖铁路及其相关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监督检查,做好火车站站区综合秩序整治和管理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四)加强机场安全管理。机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对接,做好因强降雨天气影响的航运调度工作,做好机场综合秩序管理工作,确保航运安全。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海事、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重点水域巡查监控,保障水上遇险时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船舶、趸船安全锚泊组织工作,维护通航秩序。
(六)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监管。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安监、质监部门加强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业主及施工单位做好应急防范措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险情易发区域〔涉水工程、低洼地段、山冲排水桥(涵)等〕重点排查治理,并对驻地、公棚、仓库等位置选址进行科学评估。一旦发现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治。
(七)加强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督促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水路运输行(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强降雨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指导企业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安全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安全;及时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道路巡查,及时了解道路状况、交通流量、交通安全设施等基本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整改,同时保障各类交通标志、警示标识的完好有效;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和边坡塌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提前做好警示标牌,防止车辆冒险通行。
(九)加强运输工具性能检测。车管、船检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船舶及其附属设备的性能检测,严防车辆带病上路、船舶带病航运。
三、落实有力措施,确保责任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对汛期交通安全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要在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工作,健全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人人身上有任务。
(二)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相应改进应急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完善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备专人和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确保应急物资、人员落实到位和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准备。
(三)加强预警监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测雨情、水情、地质情况,及时掌握天气、水情变化信息,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并发布预警信息。
(四)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汛期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如实上报。切实做好气象、水情、地质信息和险情发生、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报送管理,规范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即时性、实效性和准确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有效保障交通安全。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认真组织预防强降雨工作,同时深入一线开展防御强降雨工作的督查、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汛备汛、强降雨防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马上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不按要求落实防御工作或因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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