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府函〔2013〕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安单位:
现将《安顺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安顺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方案
为迅速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2月28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顿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顿,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特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组长:周建琨安顺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好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云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郭伟谊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荣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董立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
项连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郑汝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光翔市纪委常委
董莉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蔡黔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玲俐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黄燕敏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陆中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尚勇市司法局局长
陈新芽市教育局局长
毛连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梁豫黔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薛奎市旅游和体育局局长
尹文君团市委副书记
上大勇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纯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小荡市公路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饶茂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柏贵元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胡元华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全胜文市农委副主任
齐毅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琳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衮浩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邓志刚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斌市气象局副局长
徐忠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消防支队政委
胡晓霞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刘庆贵安顺市广播电视台纪委书记
刘占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建荣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贾维胜安顺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吴桂明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安顺营运中心主任
邓磊市运管处副处长
吴爱民安顺日报社副总编
邹大昌安顺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占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抽调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络员:袁东旭、邓继明,电话:3225226、3225290,手机:18985319639、133107395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整顿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解决集中整顿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好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周云,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郭伟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荣彬为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3月2日12时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及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区)政府要督促辖区乡(镇)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治理非法营运、非法载客;建立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管理台帐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加强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用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从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做好路面管控、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开展整顿工作。
(一)工作重点
1、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其他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改扩建道路。
2、营运客车、7座以上车辆、农用车辆、摩托车、危险品运输车辆。
3、超速、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客运企业、客运站(场)。
(二)工作任务
1、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客运车驾驶人参加不少于半天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同时,各单位要与驾驶人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3月中旬前完成。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2、全面清理整顿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客运企业进行再审查和登记,凡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站、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变更或注销原经营许可。对所有营运客车逐车审核,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一律清理退出客运市场,3月底前完成。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3、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落实挂牌督办制度,进行分类治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所有危险路段增设震荡减速带、警示灯、警示牌等设施。3月中旬将隐患情况、治理措施、完成时限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局负责,公安交警部门配合。
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县区政府领导和乡镇政府领导对农村道路的包保路段,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安全管控力度,3月中旬将包保安排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区)政府组织落实。
5、对未治理完毕的、治理后又反弹的和新增加的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梳理,并制定搬迁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梳理情况和工作计划、责任部门必须于3月中旬前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路面管控力量,在现有基础上每50公里新增1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3月底前完成;每个乡镇建立1个道路交通安全站,在乡镇政府和交警大队的领导下协助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月底前完成。由县(区)政府统一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7、在全市各行政村设立1个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栏,使交通宣传工作进村入户,提高广大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3月底前完成。由乡镇政府落实。
8、公安交警春运临时检查站(点)工作时间延长至6月6日结束,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立即派人参与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查运营客车违法行为。严禁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营运客车超员行驶。对超员20%以上的营运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超员50%以上的营运客车,取消线路经营权,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严禁营运客车串线行驶。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下旅客。违者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员,1年内发生两次上述行为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严禁客运企业以包代管。营运客车违反上述规定,1年内停班累计5次以上的,其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营运客车);停班累计10次以上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营运客车)。严格新改扩建公路项目车辆通行安全管理。新建道路除施工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改扩建道路禁止客运车辆通行,车辆无法绕行必须通过改扩建道路的,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低速通过;施工单位要在改扩建道路两端设置醒目的标志,安排专人值守,交通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力度。运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电子抓拍、摄像等执法装备,对整治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加强管控,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一律记12分;对客运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一律降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酒后驾驶营运客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拘留处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疲劳驾驶机动车的,一律责令停车休息;对货运车辆、摩托车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的,一律按规定处罚并卸客;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暂扣。公安交警部门对查获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三)农业部门要强化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培训。联合公安交警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行为。严禁跨区域发牌发证,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拖拉机上牌,严禁未经培训发放驾驶证。
(四)公路业主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高速公路业主部门(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安顺营运中心和贵阳营运中心、市公路局安普高速公路营运中心)要全力加强高速公路隐患的及时整改和投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恶劣气候路段的醒目提示标志牌,备足道路交通管制和渠化的物资。市公路局要重点排查二、三级公路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等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并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及计划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县(区)人民政府要重点排查农村道路上缺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危桥危路路段,切实落实对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责任,将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和维护纳入乡村道路养护范围,加大护路养路投入,提高乡村道路养护质量。
(五)气象部门要增设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全面掌握我市辖区高速公路容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的路段情况,并在这些路段设置气象观测站,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影响通行安全的信息,通报高速公路业主部门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按“四不放过”(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并加以整改的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宣传部门要牵头制作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专题片并组织媒体免费播放。从3月1日起,在全市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的重要时段、重要版面滚动播出、连续刊载。
(八)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监察、司法、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工商、质监、旅游、法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活动。
(九)各级政府要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好“一岗双责”。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市(州)领导包保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县(区)领导包保县乡干道,乡(镇)领导包保村道,明确每一路段责任人,加大安全管控力度。
五、督查和问责
(一)市政府成立8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运管处负责西秀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气象局负责平坝县;市农委牵头,市规划局、消防支队负责紫云县;市工信委牵头,市卫生局、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镇宁县;市安监局牵头,市公路局、交警支队负责关岭县;市旅游局牵头,团市委、市环保局负责黄果树;市工商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普定县;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总工会负责开发区。督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每半个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督查情况。市督查督办局加强对全市整顿工作的督查,每月通报督查情况。
整顿行动期间,各县(区)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整顿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工作总结于6月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于6月1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督查督办局。
(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整顿行动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整顿行动期间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同时全市通报并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单位,由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责令其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报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交通管理、农业、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高速公路业主等有关部门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整顿行动期间,发生其他交通事故的,按国家和省、市最严厉的事故问责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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