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2〕7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3229105。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
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月29日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关于研究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2]20号)(附后)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认真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的精神,以贯彻《关于研究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契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优先位置,真正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消除城区、农村和高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好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云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罗荣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富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吴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普建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覃任达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占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纯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吴松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庆安顺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倪贵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饶茂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发明市高管处副处长
邓磊市运管处副处长
王凯市农机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尽快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日常工作,刘占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任达、张纯涛、王福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李骁、张平、徐飞、王廷贵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研究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附后)的有关部署,在实施全省公路交通安保一期、二期工程等工作的过程中,配合做好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负责的各项工作,全力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作。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欠账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对我市相关工作任务及措施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力争在年内筹建完成城市交通智能监控室建设,摄像头要能覆盖路口、路面各个角度,传输速度要快,成像清晰,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在市际、县际城镇公路主要出入口,以及事故多发危险路段、交通违法多发路段、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车流量集中路段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在弯道隧道、坡道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区间测速设备,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道路管控能力,努力提高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二)排查整治危险路段。一是6月底前,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研究统一危险路段排查标准,并在全市组织开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消除机制,制定整治方案,逐点治理验收,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分级督办制度。年内,部级、省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达到100%,市、县级不低于80%。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实施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安全设施设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农村地区道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特殊线型以及特殊地理条件的路段,分级设置更加安全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减少翻、坠车事故。二是重点整治关兴公路、水黄公路。我市管辖关兴公路49.3公里、水黄公路18.2公里,两条公路均为双向两车道无物理隔离,路面为粗粒级配沥青混凝土。自投入使用以来,一直未对路面进行大范围修缮,道路表面“镜化”,车辆极易侧滑而诱发事故。特别是2011年6月停止收取过路费后,公路交通情况复杂、事故频发。针对此情况,安监、公安交警和关兴、水黄公路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要争取资金项目,加快投入路面防滑改造进程,解决路面“镜化”问题,从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频发势头;要增设警示标志,改善交通环境,扭转事故多发的局面;要配备齐全、功能完善的清障设施,提高快速救援、恢复交通的能力;要全面清理、增补、更新交通标志标线及夜间反光识别标识;要强化防护墙管理,封堵沿线村民、餐馆擅开路口。
(三)加强公路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公路养护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公路破损,保障路面平整安全,及时修复安全设施,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四)加强公路运输管理。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加强公路运输特别是公路客运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客运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严格实施客车质检和客车驾驶员复训考核计划,保证车辆机械安全运行,提高客车驾驶员素质,增强公路客运行车安全。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实行人车严管,严厉处罚违章违法行为,把好客运车辆进、出关。对于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涉校车辆管理。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涉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逐一梳理与辖区各学校、幼儿园有关的隐患路段、校车等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对辖区校车、校车驾驶人、校车行驶路线、校车行驶时间进行统计、摸底、排查,掌握相关情况;要切实排查清楚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限期解决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加强源头及路面管理,严禁未检车、报废车、超员车、拼装车、带病车载乘学生上路行驶,并于今年5月底前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复考。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全民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行车意识。要结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禁止性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农村群众的日常教育和行为约束;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在乡(镇)街道、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党和政府在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利用群众身边的案例教育群众,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信息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发挥交通安全文明单位的辐射和示范功能,达到宣传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七)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在建立交通安全态势评估机制,定期研判交通违法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专项整治、重型载货汽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等工作,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严重超载、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目标、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市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也要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狠抓措施的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的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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