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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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实施《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4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安单位:
《安顺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5月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施行。这是我市建设高效快捷政府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把《办法》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贯彻实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办法》是以追究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为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腐败发生,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深入、扎实、稳妥地开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拟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把学习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并于6月30日以前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切实抓好以《办法》为内容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办法》,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人事部门要把《办法》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班的培训课程。政府法制部门要把《办法》作为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安顺日报》、《黔中早报》、政府网站和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多形式、大篇幅、滚动式的公告、发布和宣传,通过学习、培训、考试和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依法行使监督权,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公务员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办法》,自觉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实现行政执法行为从“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在全社会形成规范行政执法、改善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完善落实《办法》工作机制
按照《关于再次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府法通〔2013〕4号)要求,抓紧完成清理公告工作,统一市、县两级清理事项的内容和标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分厅的事项进行界定,将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及执法人员执法证编号等在报纸、政府网站、中心办事指南、触摸屏上进行公告公示。将清理公告结果制订成合订本和单行本,既方便事项办理工作人员和办事企业群众查询、了解,又能提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因过错而承担责任。已经建立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行政机关,应当对照《办法》进行清理,修改、完善其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的,应根据《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市级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于今年年底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执行《办法》工作平台
为更好地执行《办法》,市、县、区(管委会)应设立监察、人事、法制、政务服务、督查督办、目标办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日常议事机构。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和协作,开展好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联合调查和责任追究的商议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追究程序;互通有关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信息和情况通报,研究实施《办法》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协调行政机关在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争议,提出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处理建议等。联席会议制度人员由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实行一季度一次会议的定期制和临时会议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办法》顺利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贯彻落实《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促进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市政府将责成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局组成督检组,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于今年11月和明年5月开展对贯彻实施《办法》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贯彻实施《办法》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督办制以及干部考核、考察相衔接,作为行政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行政人员的执行力、担当力和落实力,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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