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3〕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相关内容认真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安顺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低温雨雪凝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以下简称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维护恶劣天气情况下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和其它主要干线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1.2工作原则
按照依靠政府、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谋划、主动预防,科学应对、有效应对,积极、有序、高效做好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和其它主要干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对低温雨雪凝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全市因低温、雨雪、凝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交通和其它主要干线道路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预案。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安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市应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职能,发挥中枢调度作用。
2.2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安顺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是全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政府联系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安顺无线电管理分局、市气象局、安顺公路管理局、市盐务管理分局、安顺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安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安顺高速营运中心、贵黄高速交警三、四、五大队及恶劣天气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3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具体负责与市气象台沟通天气情况,研判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定时汇总全市恶劣天气情况和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及其它主要干线道路通行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执行市指挥部作出的决定、命令;协调、指导受恶劣天气影响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恶劣天气影响重点地区派工作组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媒体及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提示工作;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顺高速营运中心、贵黄高速交警三、四、五大队:结合部门实际,积极采取各项应急措施,主动参与到抢险救灾工作中,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其它主要干线道路安全畅通;负责汇总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通行信息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公安、交警部门,为滞留人员提供应急救援;负责恶劣天气情况下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恶劣天气情况下客运企业的监管工作,并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建议辖区客运企业调整或停发客运班线、班次;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安顺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恶劣天气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的气象保障工作。
安顺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安顺公路管理局: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市盐务管理分局:负责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物资保障和供应工作。
安顺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负责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恶劣天气情况下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3预警机制
3.3.1确定预警级别
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及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提供的路况信息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3个等级,分别对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红、橙、黄”。
3.3.2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暴雨、大雾、雪灾、道路结冰等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以及单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内容: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采取预警措施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预警,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本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应无偿向公众播报、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应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采取防御措施,避免因气象灾害而造成损失。
3.3.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急弯、陡坡、高路基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因地制宜地采用LED显示牌等警示标志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过往车辆。
4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凝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因低温、雨雪、凝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和主要国、省道部分路段路面、桥梁、隧道积雪、结冰难以保障正常通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滞留车辆超过20公里的,在省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市应急委的具体指导下,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立即进行近端疏导和远端分流,实施现场救援,并及时将分流方案及处置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经市应急委同意后报省应急委。
4.2二级应急响应。因冻雨、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市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路面、桥梁积雪、结冰难以保障正常通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滞留车辆超过10公里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委的指导下,由市指挥部组织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疏导分流和现场救援,及时将堵塞和分流情况通报临近市人民政府,请相邻市人民政府同步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应急委。
4.3三级应急响应。因冻雨、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市内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路面、桥梁积雪、结冰难以保障正常通行,高速公路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滞留车辆超过5公里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疏导分流和现场救援,及时将堵塞和分流情况通报临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相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步做好分流疏导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委。
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因恶劣天气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按规定视情报请启动《安顺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5应急处置
5.1启动预案
市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并调派所需物资,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5.2处置措施
5.2.1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立即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现场的联系,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事故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紧急调度应急处理所需人员、装备和物资,如事态扩大难以控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指挥长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2.2对于低温雨雪凝冻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难以短期铲除结冰的,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动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驻地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进行撒盐、铲冰。
5.2.3因低温雨雪凝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先客车、后货车的顺序,及时将人员及车辆疏导分流至道路沿线的服务区、县城、乡镇休息等待,并由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旅客的食品、饮水以及医疗救助服务。
5.2.4因低温雨雪凝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通过警车带道护送等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5.3应急结束
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交通状况缓解或得到有效处置,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决定或者报请上级决定应急状态的解除、结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有关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6信息共享和处理
6.1信息采集
6.1.1以市指挥部为枢纽,建立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现全市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6.1.2常规信息采集: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采集有关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处置情况等信息。
6.2信息处理
6.2.1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较大以上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对动态信息进行判断,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较大以上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6.2.2县级人民政府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随时续报现场的相关动态信息。
6.3信息交流
6.3.1发生较大以上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涉及相关行业的,还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6.3.2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中的滞留、伤亡人员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员的,及时向外事部门通报,由外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7后期处置
社会所捐款物,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审计部门监督使用。
8保障措施
8.1装备保障
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装备包括警示牌、防滑沙、工业盐、交通工具、急救药品、食物、饮水、通信工具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一旦需要调动,必须保证可用、适用。公安、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8.2资金保障
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8.3医疗保障
卫生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调度医护力量进入现场,抢救、转运和收治受伤人员。
8.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进入车辆滞留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障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5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由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组织保障应急通信的需要。
9附则
9.1本预案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主管部门或协作部门职能调整等因素,由预案管理部门及时修订。
9.2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与处置效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有重大过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9.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