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2〕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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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9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活动。现将《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
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时间
2012年12月25至2013年1月15日。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扣分项目和加分项目。其中,扣分项目包含组织推动和工作成效两大部分共21个指标。其中,组织推动部分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情报信息类共7个指标;工作成效部分考核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交通事故预防类共14个指标。
三、考评组织工作
考评工作由整治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运管处、农机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此项考评工作。
四、考评方法
考评实行网上考评、分类考评、动态考评和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一)分值设定:按100分制考评,其中组织推动25分、工作成效70分,加分项目5分。
(二)计分方式:由整治办根据考评细则(见附表)逐项进行扣分和统计。
(三)考评结论:整治结束时,由整治办对各县(区)进行考评,按得分排名后,报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全市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五、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各项加、扣分以该9项总分为限)
(一)组织推动(25分)
1、组织领导(5分)
(1)未在7月底前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下发本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扣0.5分;未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下发本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不得分。(1分)
(2)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检查指导不力的(查看会议记录、领导批示),扣0.5分。(0.5分)
(3)县(区)整治领导小组开展督查检查不得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0.5分。(1.5分)
(4)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或在上级会议上点名批评,一次扣0.5分。(2分)
2、宣传发动(10分)
(5)未在7月底前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网页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栏”的,扣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专栏内容5个工作日内未更新的(以每月底查询各网页专栏信息更新刊载日期间隔时间为准),每次扣0.5分。(5分)
(6)未按规定每月编发4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的,每少一期扣0.2分。(从7月份开始考核)(5分)
3、情报信息(10分)
(7)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各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小结、总结等材料的,迟报一项扣0.5分,漏报一项扣1。(10分)
(二)工作成效(70分)
1、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8分)
(8)反酒驾行动:统计在编民警人均查处饮酒驾驶交通违法量,第一名得5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12分;在编民警人均查处醉驾交通违法量,第一名得5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12分(统计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交通违法系统录入统计为准,在编民警以政治处统计人数为准)。(10分)
(9)整治客运车辆行动:统计在编民警现场执法人均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量,第一名得3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12分;在编民警非现场执法人均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量,第一名得2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12分(统计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交通违法系统录入统计为准,在编民警人数统计同上)。(6分)
(10)涉牌涉证整治行动:统计在编民警人均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量,第一名得5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12分(统计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交通违法系统录入统计为准,在编民警人数统计同上)。(6分)
(11)反超速行动:统计在编民警人均查处超速交通违法量,第一名得5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12分(统计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以交通违法系统录入统计为准,在编民警人数统计同上)。(6分)
2、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15分)
(12)统计道路隐患排查率(排查道路/总道路量),第一名得6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3分;未排查上报的该项不得分(以12月各地上报排查统计为准)。(6分)
(13)国、省、县、乡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未排的,每发现一处扣0.3分。(5分)
(14)未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治理措施建议书面报本级政府的,扣2分;政府未根据排查情况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规划)的,扣2分(查阅会议纪要、正式文件)。(4分)
3、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12分)
(15)抽查客运站场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隐患扣0.2分。(3分)
(16)统计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带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按安装率排名,第一名得2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1分(时间截止12月31日,以市运管处统计为准);客运企业卫星定位系统未纳入市级监管平台的,每发现一例扣0.1分,以1分为限;客运企业未运用监控平台实施客运车辆动态监管的,每发现一例扣0.1分,以1分为限(根据市运管处督查情况)。(5分)
(17)交警大队未建立客运企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抄告制度的,每发现一例扣0.2分,以1分为限;客运企业对抄告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以1分为限(查阅台账,根据市级督查情况)。(2分)
(18)对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未建立挂牌整改制度并督促整改的,每例扣0.2分。(2分)
4、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8分)
(19)抽查乡(镇)客运机动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台账及驾驶人台账,未实行“一车一人一档”管理的或台账不清的,每例扣0.2分。(4分)
(20)未成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扣0.5分;未以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文件的,扣0.5分;各地政府未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的,扣0.5分;未出台接送学生车辆具体管理措施并落实的,扣0.5分。(4分)
5、交通事故预防(7分)
(21)按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排名,第一名得3分,每下降一名递减扣0.3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加扣1分。(3分)
(三)加分项目(5分)
(22)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有专门批示、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每人次加0.2分。
(23)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投入大量经费的,视情加0.1至0.5分。
(24)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每一项加0.2分(以文件通报为准,同一内容多次表扬的不重复加分)。
(25)成功试点农村客运公交体系建设的,视情况加0.2至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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