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毕府办通〔2012〕27号
颁布日期:2012-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迅速扭转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毕节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2012年2月20日省委专题会议和2月19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抓住人、车、路、管理等环节,全面排查和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并取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反违法、强管理、压事故、保平安、保畅通”,坚决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尽快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好转并保持持续稳定,为建设“平安毕节”、“文明毕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3月初到5月底结束。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

1、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整治。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含农机驾驶人)、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监管,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培训许可证件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整治。进一步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加强对驾驶员的严格考核、严格教育、严格管理。3年驾龄以内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要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在考试、培训中存在徇私舞弊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严格对培训机构和考试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农机局)

(二)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排查整治

1、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1)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全市客、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的数量、经营许可或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和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及车辆管理。交警部门对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所属的客运企业和当地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监管,严格管理驾驶人员。(2)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及考核。对运营车辆,要建立严格的车辆出车检查、日常检测及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加强对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监、交警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客运车辆出站情况(包括装载情况、从业人员配备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危险品检查等规章制度,严禁车辆超载出站、从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出站、车辆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出站和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随车出站等违规行为。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监督巡查制度,建立详细监督检查登记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客运站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3、强化对客运驾驶人的考核。对在本市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交警部门建立人员信息库,记录驾驶人的准驾情况、驾驶经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联系方式等信息,供客运企业聘用时查询、参考。通过客运驾驶人员信息库的建设,适时向驾驶人员发送手机短信,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提示、警示,及时告知临时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通报较大交通事故情况,提供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信息服务。建立和推行“不适岗名单”制度,将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列入“不适岗名单”,不得从事客运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

(三)路面行车秩序整治

1、对贵毕公路实施严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贵毕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明传〔2012〕41号)要求抓好落实。

2、全面抓好其它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集中整治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和各类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路、农机、安监、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整治行动,做到全面参与、各负其责、合力推进。(1)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坚持依法严管,严查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黑车非驾”、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横道线内不避让行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不具备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3)加大对工程车、摩托车、出租车、校车、集中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农机局)

(四)贵毕公路及其他等级公路、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

1、贵毕公路安全设施整治。全面排查治清理贵毕公路的安全隐患,大力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规范并保持标线明显,尽快修缮缺失的标志牌、警告牌,及时更新和增设警示灯、反光标识等,实施彩色防滑路改造工程。同时,要继续做好贵毕公路的维护和保洁工作,严格路政管理,抓好应急处置、保畅等各项工作。

2、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排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1)建立隐患路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入、有效地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陡坡急弯、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排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及时整治、及时消除隐患,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各县区要把排查出来的隐患路段整改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当地安全生产考核项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严格跟踪督办,限期完成整治。(2)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已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要根据路权管辖职责,分期实施改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工程设施和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完善道路隔离、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路口、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复杂路段的管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对已有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与完善,清理整治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不完善的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要认真组织一次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摸排活动,全面落实学校周边特别是校门口的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治理,并采取临时性的管控措施加强监管。(4)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增设、完善的相关设施,要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问题的调研,从体制机制、财政扶持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按照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的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源头管理。(1)各县区、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车辆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档管理,逐车签订安全责任书,就如何规范行为、遵法守规、确保行车安全文明作出明确规定。(2)农机部门继续抓好农用车、拖拉机等的源头管理,严禁此类车辆带病上路,违法违规行驶,严禁在不具备安全通行的条件下或在不适宜安全通行的路段上行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公安局、毕节公路管理局)。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

1、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交通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大对重点路段、城镇等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要在明确职责,明确区域,摸底排查上下功夫,及时了解第一信息,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施严厉打击,交通运管部门要建立奖励举报等有关制度,坚决有力地严查重处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规范城乡客运市场。

2、强化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整治。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执法,采取严查重处、有力打击的强硬手段,尽快把非法营运行为遏制住、打下去。要在重点路段设置监管打击卡点,加强巡查监管,动员社会力量,打一场综合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载客的攻坚战,坚决有力打击非法营运的保护伞和黑窝点,达到惩处一批,教育一批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机局)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各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大普及活动,努力使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落到实处,教育广大驾乘人员和道路交通参与者增强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违法违规行车、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氛围。

2、开展重点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把近年来贵毕公路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典型事故案例编印成册、制作警示宣传教育展板,多形式、多渠道地深入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安委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毕节公路局、市农机局)

(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或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抓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反应慢、救援不协调等问题。同时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服务工作,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及长时间堵车现象。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毕节公路局)

(八)严格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规范、严肃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批复结案,及时落实责任追究。安监、监察等部门要严肃认真及时地调查处理好近期以来发生在贵毕公路的几起较大事故。对今后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律从源头上、管理上严查重处,对工作不履职尽责、失查漏管理的,严厉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事故的查处,达到惩戒、震慑、教育的作用,促进预防防范措施的落实,推动工作不断进步。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工会、毕节公路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20日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及工作职责,深入研判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当前影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突出问题,主动查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明确排查整治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发布大排查大整治公告,大造声势,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全面组织实施(3月20日至5月15日):通过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人、车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等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总结提高(5月15日至5月31日):由市安委办组织检查组,对照既定目标和工作要求,对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企业主体、政府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四个”责任,牢牢抓住人、车、路、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强化监管,实施综合整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吉勇(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祺(市委常委、副市长)

周全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安顺才(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吴参化(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浩(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谢培午(市安监局局长)

吴学杰(市农机局局长)

丁昭平(毕节公路局局长)

何运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杰(市安监局副局长)

方向(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办,负责日常调度工作,由孙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细化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级本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必须于3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21861;联系人:丁荣;下同)。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跟踪监督和检查督促工作力度。道路交通营运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用车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教育,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组织考核办、督查部门、安委办定期不定期地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加强调度,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周要定期调度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抄送市安委办。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6月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